
3月9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催促相关供应商接收退付的保证金,截至目前尚未退付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中心再次通知各投标企业和供应商2020年3月31日前办理退付。
据悉,山东省在2019年6月底就发布《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方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山东省各级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于后付费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次退保山东采用了微信通知的模式,供应商只要关注齐鲁云采微信,输入企业名称就能获得相关信息,相关材料可以采取邮寄的模式。
那么没有保证金之后如何保证投标呢?山东省各市逐渐推广电子保函的模式,以济宁为例,自2019年12月31日起,济宁市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鼓励投标人选择电子保函参与交易活动。投标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开具电子保函,按要求操作,在线确认企业信息并选择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
关于退付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的通告
各投标企业和供应商: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政府采购保证金等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1号),对截至目前尚未退付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中心再次通知各投标企业和供应商2020年3月31日前办理退付,限期不能退付的,我们将上缴财政。
1、履约保证金需提供项目验收单和收款单位的银行信息;
2、投标保证金退付需提供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
联系人和电话:
刘小红0531-67800522
张华 0531-83193676
附件:尚未退付投标企业名单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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