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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26家中央金融企业名录

财政部公布26家中央金融企业名录 新产业新赛道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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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政部公布26家中央金融企业名录

来源:财政部官网

财政部官网20日公布中央金融企业名录,名单如下:


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3. 国家开发银行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1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12.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14.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15.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7.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8.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1. 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 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3.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4.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5.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

全文如下

◆ ◆ ◆ ◆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央金融企业指由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以及国家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

第三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的原则,财政部对中央金融企业名录进行管理。

第四条 列入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的金融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央管理领导人员的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中管金融企业)。

(二)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制度,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纳入国有企业经营预算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中管金融企业自然列入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符合第四条第二款条件的金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财政部提出列入名录的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和材料。财政部将结合企业实质性的产权关系、控制关系、管理关系、执行中央金融企业有关制度的程度、行业代表性、资产规模等因素,进行审核确定。

第六条 金融企业因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清算等行为,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提供相关材料,财政部将结合变动前后实质性的管理关系,调整名录。

第七条 对于因产权关系变动、经营范围调整等原因不宜纳入的企业,财政部按程序及时予以调整退出。

第八条 确定列入和退出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的企业名单,在财政部官网公布。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PS:本次数据统计来源于全国各省市建筑交易中心类网站所发布的中标通知书,信息来源真实、有效。但由于少部分建筑交易中心未被发现,或少量工程项目要求联合体投标被重复统计,可能导致本次统计数据出现一定误差。

2020年全国各省建企中标100强
吉林 辽宁 黑龙江 河北
北京 天津 山东 山西
陕西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西藏 河南
江苏 浙江 上海 安徽
福建 江西 湖北 湖南
重庆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广东 海南 全国

注:全国(未计入港澳台地区)各省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百强榜,蓝色为已经发布的省份,点击相关省份(市)即可直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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