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住建部
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明确:
原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换发培训合格证截止时间延迟到2021年9月30日。
1、个人用户注册。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用户”栏进行注册,查询本人证书信息。
2、参加继续教育。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http://rcpx.cabp.com.cn)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库”栏目参加继续教育。
3、换发电子证书。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提示进行操作,系统将自动完成“电子证书”换发。















文件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
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建办人函〔2020〕6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在转变培训模式,建立职业培训体系,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不断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职业培训体系已基本建立
(一)开发完善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管理模块,开发过程监管、测试题库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功能,满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管理需要,供各地免费使用。
(二)建立完善测试题库。组织编制了全国统一培训测试题库,并依据试运行情况,对系统和题库进行了完善,供各地免费使用。
(三)编制继续教育大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以知识更新、学以致用为原则,根据岗位需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组织制定并发布了继续教育大纲。针对施工员、质量员等13个岗位,明确本岗位应掌握的新法律、新法规、新标准和新规范,以及相关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着力完善从业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四)开展职业标准修订工作。组织修订《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突出能力主线,充分体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对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补充完善近几年来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产生的新的专业管理岗位,以适应新型建造方式逐步推广的形势。
(五)制定测试系统对接方案。编制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和题库对接方案,在保证培训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已建地方管理系统、题库与我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对接。根据地方提出的需求和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对接方案,保证对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培训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一)审核培训试点方案。在审核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试点方案时,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是转变培训方式,由试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测试,不能再搞统一考核,变相实行考培分离。二是各地培训系统按照对接方案与我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由我部系统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书。三是培训测试使用全国统一培训测试题库,地方题库可按要求完成对接后,选用一定比例。四是各地试点培训机构必须有企业参与。
截至目前,浙江、湖北、河北、上海、河南、甘肃、安徽、西藏、海南、宁夏、山西、福建、湖南、广西、广东、黑龙江、天津、江西、陕西、四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山东、辽宁、青海等24个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中国中铁、中国铁建2家企业提交了培训试点方案,经审核完善均予通过。
(二)加强服务管理。积极组织技术支持单位,按照对接方案,实施省级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与我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截至目前,江西、湖南、福建、河南、安徽、广西等6个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信息系统对接需求,其中江西、湖南、广西、福建4地已完成对接工作。
截至目前,组织试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共有19个,分别是河北、甘肃、湖北、浙江、广东、天津、四川、宁夏、黑龙江、海南、广西、江西、福建、陕西、山西、上海、西藏等17个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中国中铁、中国铁建2家企业。上传的试点培训机构累计416家,完成培训173792人次,颁发电子培训合格证43416个。
(三)逐步规范继续教育。截至目前,甘肃、湖北、广东、天津、浙江、海南、江西、西藏等8个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启动了继续教育工作。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约195010人,完成电子合格证换发151594个。
三、存在的问题
大部分地区能够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调整工作模式,稳步推进培训试点工作。但仍有部分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相对滞后,尚未报送试点方案。个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按照我部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开展工作,未提交试点方案,不与我部信息系统对接,自行发文,使用自建题库组织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发证;有的地方组织集中考核,变相实行考培分离。这些做法给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带来很多问题隐患,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立即整改。
四、持续改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
要在深入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系统思考和研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培训质量,做实做细,持续改进。
(一)继续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未按要求报送试点方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尽快制定试点方案报我部(人事司)审核,部署和推进相关工作。对于未按照我部工作要求开展的培训,应立即叫停,整改;试点方案审核通过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工作计划和方案要求,尽快组织试点培训机构启动相关培训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试点成熟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本省(单位)稳步推进职业培训。我部将适时组织试点经验交流。
(二)进一步做好数据对接和报送。按照工作安排,我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与建筑业实名制等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1年1月29日前,将2018年12月13日前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数据上传至我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要确保及时准确。
(三)加强培训监管,提升培训质量。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监管力度,对培训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培训过程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确保培训工作质量。
(四)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工作水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加强监管,制定相应措施办法,做好学时认定工作。各地继续教育工作方案要报我部(人事司)。我部(人事司)将不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抽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换发培训合格证截止时间延迟到2021年9月3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举办全过程工程咨询操作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目前,在国家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背景下,“全过程工程咨询”成为工程咨询行业最热话题,在即将迎来行业巨大变革的同时,咨询企业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正在成为工程咨询行业新的发展趋势。
2020年 8 月 28 日,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发展全过程咨询,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育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业务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2019年3月15日,住建部与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为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从根本上解决了投资者或建设单位的综合性、一体化咨询服务需求问题。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一种创新型咨询服务组织方式,具有集成化、专业化优势,满足了委托方的多样化需求与市场发展需求,展露出广阔的应用前景,而实操过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如何取费是核心关键问题。
为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及住建部和发改委关于大力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政策,培养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6月份在杭州市举办“全过程工程咨询操作实务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方案策划
1.全过程工程咨询特点及相关重要政策解析
2.全过程工程咨询整体服务方案及基本要点
3.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方案与技术要点
4.全过程造价咨询方案与技术要点
5.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方案与技术要点
6.勘察设计管理咨询方案与技术要点
7.招标采购咨询方案与技术要点
8.施工阶段咨询方案与技术要点
9.工程监理咨询方案与技术要点
10.项目收尾阶段方案与技术要点
11.运营维护咨询方案与技术要点
12.工程项目后评价咨询实务要点
13.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案例分析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操作实务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落地
(1)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开展的总体认知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基础
(3)“组合型”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开展
(4)PPP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开展
(5)“多种模式并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落地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开展的关键
(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下角色转变
(8)项目实施和工程咨询服务整合管理八大核心能力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践探索
(1)项目前期策划/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典型案例分析
(2)总体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3)实务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4)项目管理+工程监理+BIM管理咨询
(5)跨地域品牌设施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6)复杂工程全过程BIM应用管理咨询服务
3.全过程工程咨询计费方法
(1)项目管理
(2)项目决策阶段咨询
(3)建设实施阶段咨询
(4)运营维护阶段咨询
(5)专项咨询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
1.全过程工程咨询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2.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主要管理责任及风险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案例分析
4.全过程工程咨询中造价合约协同管控
二、授课师资

尹贻林: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事。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IPPCE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建筑经济》杂志第六、七届编委会委员。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资深会员,亚太地区工料测量师学会教育组理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先后3次被聘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次被聘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学校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
何饶: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PPP专家库专家,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专家库专家,IPMP 项目管理 C级,PRINCE 2 项目管理专家,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参编者之一。主导过PPP、PMC、EPC、BOT、TOT、OM、EPCO、DB、DBFO等项目建设模式报建、审批、投融资、运营等全过程项目管理。
曹珊: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暨建设工程论坛副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建设厅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经济类资深专家评委,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中国轨道交通促进联盟理事会理事。
三、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建设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地方造价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员;各房地产、监理、项目管理等单位从事概预算、工程造价、基建、法律、市场经营、合同、审计相关负责人。
四、时间地点
2021年6月27日-30日(27日为报到日) 杭州市
五、培训费用
1.收费标准:
3800元/人,(费用含会务费、资料费、税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
咨询人:李林权(老师)
联系电话:139 1144 5864(同微信)
邮箱:1847623599@qq.com
微信:nt2014520(请备注“全过程工程咨询”)
长按下方二维码添加李老师微信(请备注:全过程工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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