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建设工程辞典
看样子现在设计院的工作也不好做了,看了律师函全文其实也大概明白了,设计师私下和甲方保持了单线联系,设计师的设计成果未经公司认可就直接发给了甲方,然而甲方非常不认可此设计成果,进而对此设计公司的整体业务水平产生了怀疑,最后终止了两个项目的合作商谈,产生了直接经济损失1900多万元!
公司认为损失的直接原因就是该设计师的行为所致!从头到尾读完,其实也能理解公司的这个索赔行为,设计师确实有责任,但是我觉得设计单位也有责任,事情发展肯定不是一天两天,也是有一定周期的,单位领导与甲方单位还是缺乏及时的沟通!
不过话又说回来,向个人索赔1900万,他能赔的起吗!




欢迎加入:新基建下EPC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战型高级研讨班
【联系方式】
咨询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9 1144 5864(同微信)
邮箱:1847623599@qq.com
微信:nt2014520(请备注“EPC”)
长按下方二维码添加李老师微信(请备注:EPC)

【联系方式】
咨询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9 1144 5864(同微信)
邮箱:1847623599@qq.com
微信:nt2014520(请备注“EPC”)
长按下方二维码添加李老师微信(请备注:EPC)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建筑业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