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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同意10家建筑业企业升特!

住建部:同意10家建筑业企业升特! 新产业新赛道
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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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官网、知讯资管家


1月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其中同意10家建筑业企业升特

其他资质情况如下:

工程勘察资质:申报资质1项,同意0项,公示通过率0%

数据如下:

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资质51项,同意27项,公示通过率53%

数据如下: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资质56项,同意29项,公示通过率52%

数据如下:

工程监理资质:申报资质26项,同意2项,公示通过率8%;

数据如下:


原文如下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4〕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6日(7个工作日,2024年1月8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http://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月5日

附件1 如下

附件2 如下

附件3 如下

附件4 如下


关于举办住建部最新《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专题政策宣贯培训通知

2024年1月11-13日(北京市)

各有关单位:

       资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 资质新政关乎行业全局发展。在资质新政背景下企业如何更好的提升企业竞争力,更好的实现平稳过渡?为了帮助建筑企业及时、准确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资质审批管理的政策变化及相关要求,为了使企业准确了解最新发布的各项资质“新政策”变化要求,使企业正确理解、提前做好资质维护、申报和发展规划,降低风险,提高申报的成功率,促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创新发展。特定于2024年1月分别在北京举办住建部最新《资质延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专题培训班,本次宣贯培训全国范围内建筑业企业均可报名参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深度解析最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内容要求,申报操作要点

(二)深度解析最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对于建筑业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1.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提高资质审批效率。

2.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

3.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及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

4.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业绩认定方式。

5.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

6.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

7.加强信用管理。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8.在资质新政下研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政策动向及各级企业应对方案。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政策,做好相关资质的规划。

(三)关于资质新政实施前过渡期相关事项讲解

(四)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

(五)关于四库一平台讲解

1.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操作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2.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新形势建筑业企业信息系统中的外省市备案申报流程及系统填报要求。

5.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6.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六)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七)新政下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具体操作讲解

1.关于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合并具体考核指标讲解。

2.具备多个特级资质的企业在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平移到下属子公司间的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提前规避风险。

2.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资质流程讲解及具体材料要求解析。

(八)资质审查要点解析

(九)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1.电子化申报条件下《资质申请表》、资质申报系统的填写及附件材料编制要点;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流程;

3.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对应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及考核要点详解。

4.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相应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相关资料要求解析。

(十)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报名不受区域限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全国范围内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均可报名参加。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

2024年1月11日-13日-北京(11日为报到日

会议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报名咨询:139 1144 5864(同微信)

联  系 人:李老师

报名后统一发送具体报到通知及乘车路线

欢迎咨询预约!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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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各省建企中标100强
吉林 辽宁 黑龙江
北京 天津 山东
西
陕西 内蒙古 甘肃
青海 新疆 西藏 河南
江苏 浙江 上海 安徽
福建 江西
湖北 湖南
重庆 四川 云南
广西 广东 海南 全国

注:全国(未计入港澳台地区)各省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百强榜,蓝色为已经发布的省份,点击相关省份(市)即可直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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