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住建局

各有关单位:
为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质人员考核要求。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半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注册建造师半年内有两家以上(含本数)不同企业注册记录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二、加大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对人员任职单位频繁变动、社保变更异常等涉嫌“挂证”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记录为“不良行为”、省“三库一平台”预警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主要核查净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整改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住建部:资质标准人员要求(2024)
广州:2024年6月底前,工人实名制、工程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1月15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广州市提升审批和监管数据应用能级助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明确提出:2024年6月底前,实现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相关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方案》要点如下:
1.对全市范围内需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体房屋建筑工程统一编码,以《施工许可证》作为单体房屋建筑编码的起始点。(2024年3月底前完成)
2.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基于单体房屋编码逐步补充完善单体房屋信息,在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时,应同步检查房屋建筑编码和基本信息是否发生重大变更,并根据验收结果及时更新房屋建筑信息,实现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的动态更新,形成以“项目代码+房屋编码”作为唯一数据标识的数据流转体系。(2024年3月底前完成)
3.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逐步建立完善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物业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机制,开发基于房屋单体编码的数据共享接口,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数据矢量化、地图化。(2024年6月前完成)
4.支持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基于一套电子图纸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融合监管,电子图纸信息可向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共享,为政府投资工程的标后监管、工程造价控制、质量检测、消防评估、房屋鉴定、TIS机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提供数据查询、统计分析。房屋建筑工程过程监管与竣工联合验收数据应统一归集至CIM(城市信息模型)平台。(2024年6月底前完成)
5.实现施工图BIM审查系统的“图模对位检查”功能。对信息要素不全或模型质量较差的项目进行示警。(计划2024年9月前完成)

1.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核心审批事项的电子证照生成、跨部门跨地区调取、验证复用等共享互用,进一步完善全流程网上审批。
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用地预审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占道挖掘批复、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事项应100%同步签发电子证照(保密项目除外)。(2024年6月底前完成)
通过统一组织机构代码、项目代码、电子证照等关联企业、项目相关信息。
1.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带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并联审批等套餐式服务。黄埔区、花都区、南沙区在原试点基础上,继续深化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人防报建和施工许可证“四证联办”,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一次申报,各部门内部流转同步审批。(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优化施工图联合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机制,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分阶段审查,建设单位可以上传地下结构部分涉及的电子图纸,对图纸稳定及图纸一致性进行承诺,施工图审查机构可以对房屋建筑工程地下结构部分单独出具审查意见。(2024年3月前完成)
3.以项目代码、单体房屋编码为标识,各系统在同一“项目(单体)库”基础上,围绕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需要开展监管业务,对于前序环节已采集信息不再次采集,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信息不重复采集。(2024年6月前完成)
1.区域评估实行“三大转变”,由“供地后评”转变为“供地前评”、“按项目评”转变为“按区域评”、“企业自评”转变为“政府来评”。区域评估成果形成后,通过多个路径向建设主体无偿共享信息。(2024年9月底前完成)
2.区域评估实施、审批部门要持续推进区域评估成果数字化,区域范围内的具体工程项目不再重复评估,应采取告知承诺、读取复用区域评估数据、精简材料、压缩用时等各种方式简化或免予审批。(2024年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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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系统自动比对投标人人员任职、社保缴纳等情况,存在问题的由监管部门启动核查!

开标时交易系统自动比对投标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出现不一致情形的视为“挂证”线索,招投标监管部门随即启动调查。
评标完成后,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涉嫌“挂证”的,交易系统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
2022年3月该功能开发使用后,比对出27条线索,相关监管部门均已进行调查处理。
广州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比对工作的指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明确:
交易系统将自动比对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查处打击招投标活动“挂证”行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社保信息与投标人的一致。交易系统比对后发现存在社保信息不一致情形的,将向相关投标人和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推送提示信息。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交易系统将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招投标监管部门将暂停向交易系统推送广州市住建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社保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信息,并启动调查。

“C+F+EPC+O”模式下、新能源项目获取开发建设运行全过程管控要点、政府采购、工程总承包、24清标(征)、资质、七个专题实务
一、关于举办“《24清标(征)》条文解读、工程造价管理与审计实务重点、EPC计价与结算症结破解&案例、项目管理实践”专题培训班通知 2024年06月19日—24日(19日报到) 地点:昆明市
2024年06月25日—30日(25日报到) 地点:青岛市
2024年07月18日—23日(18日报到) 地点:大连市 2024年07月25日—30日(25日报到) 地点:贵阳市
2024年08月15日—20日(15日报到) 地点:哈尔滨市
2024年08月23日—28日(23日报到) 地点:成都市 |
二、关于举办“新时代项目全过程管控能力提升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实战精要”专题培训通知 2024年06月19日—24日(19日报到) 地点:昆明市
2024年06月25日—30日(25日报到) 地点:青岛市
2024年07月18日—23日(18日报到) 地点:大连市 2024年07月25日—30日(25日报到) 地点:贵阳市
2024年08月15日—20日(15日报到) 地点:哈尔滨市
2024年08月23日—28日(23日报到) 地点:成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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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举办“学政策 提能力 促规范”暨2024年政府采购全流程及案例专题培训班通知 2024年06月19日—24日(19日报到) 地点:北京市
2024年06月25日—30日(25日报到) 地点:青岛市
2024年07月23日—28日(23日报到) 地点:贵阳市 |
五、关于举办“C+F+EPC+O”模式下综合开发项目投融资及产业运营全流程操作实务专题培训班通知 2024年06月20日—23日(20日报到) 地点:北京市 |
六、关于举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四库一平台、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通知 2024年05月28日—30日(28日报到) 地点:北京市
2024年06月19日—21日(19日报到) 地点:青岛市
2024年06月26日—28日(26日报到) 地点: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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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举办新能源(风电、光伏、储能等)项目获取、开发建设运营全过程管控要点实务培训班通知 2024年06月27日—29日(27日报到) 地点: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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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咨询:139 1144 5864(同微信) 请备注:专题实务 联 系 人:李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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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全国各省建企中标100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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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国(未计入港澳台地区)各省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百强榜,蓝色为已经发布的省份,点击相关省份(市)即可直接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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