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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住建部:撤销一建企特级资质!

罕见!住建部:撤销一建企特级资质! 新产业新赛道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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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官网、建筑管理

8月1日,住建部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公告(建督撤字〔2024〕59号、建督撤字〔2024〕67号):

  • 决定撤销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其相应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 因业绩不属实,决定撤销中环城乡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未完待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六条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相关案例:

2019年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公布《建督撤字〔2018〕101号》,因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过程中,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撤销其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相应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原文如下:

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部依法向你单位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其相应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其相应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过“四库一平台”显示,这两项被撤销的资质为去年年底取得。

建督撤字〔2024〕67号

中环城乡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喀什金成电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附属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不属实。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19号),你单位于2024年4月16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举办全国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4年8月21日-23日(武汉

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政策动向,帮助企业精准把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文件的实施要求,特定于2024年8月在武汉市面向全国建设行业企业举办“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特别针对新变化和新要求进行深入解读,重点围绕企业业绩补录、人员业绩补录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指导;分享资质证书换领、延续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并针对企业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指导,旨在提升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的数据质量,助力企业高效完成资质升级、增项、重组分立、换领、延续等管理工作,为企业规范运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现行及最新政策深度解读;

(三)关于资质新政实施前过渡期相关事项讲解;

(四)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跨省变更等申报技巧及注意事项;

(六)新政下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七)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八)资质申报审查要点解析;

(九)四库一平台:

1.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2.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省外业绩如何进行补录;

5.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时,注意事项;

6.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7.如何在住建部规定的时间内(2024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录入平台,并符合资质申报或招投标要求;

8.公路业绩补录有哪些注意事项?(个人业绩和企业业绩)

9.业绩补录实操指导。

(十)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全国范围内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报名不受区域限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全国范围内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均可报名参加。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8月21日-23日(武汉

8月21日为全天报到日,22至23日两天全天上课

四、报名联系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139 1144 5864 同微信

报名后统一发送报到通知及乘车路线

欢迎咨询预约!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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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各省建企中标100强
吉林 辽宁 黑龙江 河北
北京 天津 山东 山西
陕西 内蒙古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西藏 河南
江苏 浙江 上海 安徽
福建 江西 湖北 湖南
重庆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广东 海南 全国

注:全国(未计入港澳台地区)各省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百强榜,蓝色为已经发布的省份,点击相关省份(市)即可直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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