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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37丨民法典--合同--通则--一般规定

法律小知识-37丨民法典--合同--通则--一般规定 绿宜材料公司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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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7:民法典--合同--通则--一般规定第三编丨第一分编-通则丨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章 通则





37:民法典--合同--通则--一般规定





第三编丨第一分编-通则丨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章 通则


第四百六十三条     【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合同条款的解释】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来源:(2020年5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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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绿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隶属于绿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国有子公司,是绿宜建设集团建筑材料购销、物流贸易的实施主体。业务范围:销售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石材、管材管件、门窗、机械设备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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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宜材料公司 宜宾绿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隶属于绿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国有子公司,是绿宜建设集团建筑材料购销、物流贸易的实施主体。业务范围:销售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石材、管材管件、门窗、机械设备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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