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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政事儿、南方日报、各省市纪委监委等
漏罪!获刑10年后,住建厅原副厅长二次被查
2015年11月17日,褚中志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25年10月16日,褚中志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被查。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10月16日消息:褚中志(昆明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大理州委原常委、大理市委原书记)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监委监察调查。
褚中志曾于 2012.06 - 2013.08 任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公开信息显示:
褚中志,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3月入党,在职研究生、经济学博士。
人物履历
1990.08-1993.03 云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工作;
1993.03-1997.09 云南省民族村办公室工作;
1997.09-2002.02 云南省昆明市土地局副局长;
2002.02-2004.05 云南省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2004.05-2007.12 云南省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助理;
2007.12-2010.02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10.02-2012.06 云南省公路局副局长;
2012.06-2013.08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3.08-2015.02 云南省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
此前消息:
2015年1月7日消息,褚中志被查;同年10月10日消息,褚中志被“双开”。
当时通报:褚中志在担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多占单位团购房指标;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300余万元、美元1万元,干股人民币55万元。

2015年11月17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对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褚中志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褚中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案发后褚中志退缴的受贿款。
漏罪!获刑10年后,住建厅原副厅长二次被查
2015年11月17日,褚中志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25年10月16日,褚中志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被查。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10月16日消息:褚中志(昆明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大理州委原常委、大理市委原书记)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监委监察调查。
褚中志曾于 2012.06 - 2013.08 任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公开信息显示:
褚中志,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3月入党,在职研究生、经济学博士。
人物履历
1990.08-1993.03 云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工作;
1993.03-1997.09 云南省民族村办公室工作;
1997.09-2002.02 云南省昆明市土地局副局长;
2002.02-2004.05 云南省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2004.05-2007.12 云南省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助理;
2007.12-2010.02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10.02-2012.06 云南省公路局副局长;
2012.06-2013.08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3.08-2015.02 云南省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
此前消息:
2015年1月7日消息,褚中志被查;同年10月10日消息,褚中志被“双开”。
当时通报:褚中志在担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多占单位团购房指标;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300余万元、美元1万元,干股人民币55万元。

2015年11月17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对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褚中志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褚中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案发后褚中志退缴的受贿款。
住建领域干部被二次、三次调查的案例如下
住建局王静涛,第三次被查!
四川成都大邑县纪委监委10月21日消息,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静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大邑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官方简历显示,王静涛,男,汉族,1974年10月生,四川眉山人,大学学历。1998年11月参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先后在大邑县新场镇政府、大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后历任大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处副主任,大邑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科科长,项目促建部部长、规划科科长;大邑县安仁镇(街道)党(工)委委员、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成都大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西岭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董事长,成都西岭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23年7月,王静涛任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至此番被查。
这是王静涛第三次被查。
2017年1月4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大邑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静涛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10月17日,大邑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在对王静涛的办公用房进行现场测量时,发现其办公用房实测面积已超出标准,属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16年12月5日,大邑县纪委给予王静涛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9月26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静涛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20年至2022年,王静涛任成都西岭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先后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酒水。2025年3月,王静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半)。
据公开信息显示:
王静涛(资料图)
王静涛,男,汉族,1974年10月生,四川眉山人,大学学历。1998年11月参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个人履历:
1994.09—1998.07在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学习。
1998.08—2003.07在大邑县新场镇人民政府工作。
(期间:2000年9月至2001年7月在新场镇学校支教)
2003.07—2010.07在大邑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工作。
(期间:2004.11—2006.11任规划建设处副主任
2006.11—2008.3任规划建设科科长
2008.03—2010.07任项目促建部部长。)
2010.07—2014.05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
2014.05至2023.07,历任成都大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西岭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董事长,成都西岭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23.07,任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住建局陈旭,二次被查!
据廉洁珠海7月29日消息,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陈旭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珠海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陈旭此前已被开除党籍、免职。
2023年5月29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陈旭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2023年12月,广东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提到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陈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2018年至2023年,陈旭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食用高档菜肴、饮用高档酒水,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共计4万元以及名贵手表、手机、高档酒水等礼品。
当时的通报提到,陈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根据2021年1月发布的《干部任用公示通告》显示,陈旭,男,汉族,1972年4月生,广东潮州人。1994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月入党,学历大学,工学学士。曾任金湾区委常委,横琴新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生态环境和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一些干部被“一查再查”,有的是发现了之前没有被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有的则是不吸取先前教训,没有真正地改过,反而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反腐败力度的不断提升,对于已经受过处分的领导干部,如果发现新的违纪违法的线索,必然要再次进行调查。
不同阶段发现被审查、调查人漏罪,如何处理?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道,法院一审宣判前发现处分决定前的新的犯罪线索的,可以补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商请检察机关补充起诉。法院判决宣告后发现新的犯罪线索的,可以另行调查并按程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根据以往案例可知,无论法院是否已经宣告判决,被查的人是否服刑,只要发现漏罪,都会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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