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曝光一起串标大案。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出了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6)浙 0604 刑初 67 号。
浙江杭州6个人,操控5家公司,联手搞围标串标,想把当地公墓石材相关的生意垄断了赚黑心钱,一干就是5年多,性质极其恶劣。
这6个涉案的人,还有5家公司,全被指控犯了串通投标罪,身份都很明确,全是浙江桐庐、萧山一带做公墓、石材相关生意的:
1、被告人宋某,男,1980 年生,杭州桐庐人,是桐庐永胜某有限公司的老板;
2、被告人吴某,男,1985 年生,杭州桐庐人,在桐庐某乙有限公司上班;
3、被告人季某,男,1978 年生,杭州桐庐人,是桐庐某丙有限公司的老板;
4、被告人林某,男,1998 年生,杭州桐庐人,在桐庐某丁有限公司上班;
5、被告人方某,男,1971 年生,杭州萧山人,是杭州某有限公司的老板;
6、被告人程某,男,1994 年生,杭州桐庐人,是浙江某乙有限公司的老板。
这伙人有多疯狂?
从2019年到2025年,整整5年多,一口气干了21起串标案,波及绍兴上虞梁湖街道、道墟街道、丰惠镇,还有杭州临安、嵊州、台州黄岩、慈溪横河镇等好几个地方,涉案项目全是公墓墓套、墓碑采购相关的。
| 序号 | 案发时间 | 项目名称 | 涉案金额(元) |
|---|---|---|---|
| 1 | 2019 年10 月 | 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公墓墓套采购工程项目 | 合同总金额:4642583;实际施工总量:3720121 |
| 2 | 2024 年1 月 | 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公墓墓套采购工程项目 | 中标金额:1440000 |
| 3 | 2024 年4 月 | 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沽渚村公墓墓套采购工程项目 | 中标金额:1495860 |
| 4 | 2024 年5 月 | 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皇塘庙桥村公墓墓套采购工程项目 | 中标金额:468350 |
| 5 | 2024 年9 月 | 绍兴市上虞区征迁公墓墓套采购工程项目 | 中标金额:2114508 |
| 6 | 2021 年11 月 | 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公墓墓套采购工程项目 | 实际施工工程总量:583130 |
| 7 | 2023 年10 月 | 南山园公墓墓套采购工程项目 | 实际施工工程总量:1099709 |
| 8 | 2024 年3 月 | 丰惠镇檀树湾生态公墓墓套采购工程项目 | 中标金额:1820832 |
| 9 | 2020年12 月 | 小越公墓墓套采购工程项目 | 实际施工总量:7750200 |
| 10 | 2024 年6 月 | 小越公墓墓套采购工程项目 | 实际施工总量:862571 |
| 11 | 2024 年1 月 | 驿亭镇新杨梅村、二都村公墓墓套采购工程项目 | 实际施工总量:1814670 |
| 12 | 2023 年左右 | 嵊州市某有限公司公墓石材采购项目 | 中标金额:6598261 |
| 13 | 2019 年12 月 | 杭州市临安区天竹园(一期 C 区块)规格墓碑采购及安装工程 | 中标金额:1530000 |
| 14 | 2021 年5 月 | 杭州市临安区天竹园一期墓区福寿苑第五档墓碑、侧石采购及安装工程 | 中标金额:900054 |
| 15 | 2021 年10 月 | 杭州市临安区壁葬、侧石采购及安装工程 | 中标金额:1180000 |
| 16 | 2023 年8 月 | 杭州市临安区墓碑、侧石采购及安装工程 | 中标金额:1078294 |
| 17 | 2025 年1 月 | 杭州市临安区石材采购及安装工程 | 中标金额:353009.2 |
| 18 | 2024 年4 月 | 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横林村公益性安置公墓墓具二期采购项目 | 中标金额:12398000 |
| 19 | 2024 年10 月 | 慈溪市横河镇马堰村朝驾山生态公墓墓碑采购项目 | 中标金额:3900000 |
| 20 | 2023 年7 月 | 慈溪市观城卫山墓园墓套采购项目 | 中标金额:1172100 |
| 21 | 2024 年8 月 | 慈溪市观城卫山墓园墓套采购项目 | 中标金额:3590000 |
这21起案子加起来,涉案总金额有6051万多,对于公墓、石材类项目来说,可不是小数目。
宋某、吴某等人,围着公墓石材项目串标好几年,跨了好几个市,套路其实特别简单,全程没什么复杂操作,核心就4件事,玩的就是钻空子。
第一,互相借公司资质。自己的公司主投,其他人把名下公司资质借过来当陪标,凑够投标人数,假装竞争很激烈,本质就是自己人陪自己玩。
第二,一人说了算。不管多少家公司投标,标书全由一个人统一做,报价也由他定,陪标公司故意抬价,衬托主投公司报价合理,稳拿中标。
第三,提前内定好一切。多标段项目,提前商量好谁中哪段,互相不抢标;还会主动劝退外来投标人,彻底断了真实竞争,招标就是走个过场。
第四,固定分工不乱套。宋某、吴某牵头操盘,季某专门出借资质,方某、程某等人负责陪标,一套套路跨市复用,干了21起。
后来季某等人主动投案,宋某、吴某被抓,几人退了几十万违法所得,证据确凿。
法院最后判得很明确,6 个人没一个跑掉:
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2个月,罚金5万元;
吴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5万元;
季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2万元;
林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5000元;
方某: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罚金5000元;
程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5000元。
除此之外,宋某、吴某、季某退缴的48万违法所得,全部被没收上缴国库;之前扣押的他们的手机,依法发还给本人。
5家涉案公司,也没逃过处罚:桐庐永胜某有限公司、桐庐某乙有限公司、桐庐某丙有限公司、杭州某有限公司、浙江某乙有限公司,每家都被判罚1万块。
这起串标案给所有建筑企业和老板提了醒!切勿妄图通过借资质、搞围标、垄断项目牟取暴利,无论手段多隐蔽、跨域多广,违法必被严惩。企业要严守招投标合规底线,高层更要扛起责任,杜绝侥幸心理,否则不仅企业会被罚款追责,个人也可能身陷囹圄,最终得不偿失。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扫二维码立即报名(请务必备注“ 经营管理班 “)
报名咨询,长按识别二维码
适合对象
决策者
中国建筑业央企、国企、民企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决策层高管
拓疆者
致力于在建筑科技,绿色建筑、智能建造等领域创新的企业家与投资人,以及已经或计划布局海外市场的企业负责人
时间及地点
上课时间:5月23-24日
上课地点:北大校内
学习费用
3280元/人,包含:茶歇、师资、教材、场地、会务服务、发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扫二维码立即报名(请备注:建筑班体验课 )
报名咨询,长按识别二维码
李老师:13911445864同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