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具有调节和控制植物生长发育作用的农业投入品,归类为四大类农药中的一类进行管理,由人工合成或通过微生物发酵产生,也可从植物体中直接提取,俗称植物激素。但植物生长调节剂不是营养剂,它只能对植物生长发育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不能代替温、光、水、肥等,也不能代替植物正常代谢。因此,离不开正常的栽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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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误区
由于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误解以及因其不合理使用带来的畸形瓜果的例子不胜枚举,如在花生上过量使用多效唑造成果实变小,麦冬上过量使用多效唑降低品质,猕猴桃上过量、多次喷施氯吡脲使果实口感变差等。究其原因大部分是因为使用量过大或使用时期不合适造成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误区:
误区一:以“剂”代“肥”,有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被厂商夸大了使用效果,被一些农户当成肥料使用,而不在施肥、灌水、中耕、松土等常规技术上下功夫,最终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影响到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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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使用
(2)正确掌握使用浓度和用量。水稻对激素类药剂比较敏感,在适宜浓度和用量范围内,可收到预期效果。浓度低或用量少,则效果不显著,浓度和用量超出适当范围则会起到相反作用,甚至水稻受害致死。
(3)掌握好施药时期、次数和部位。同一种生长调节剂在作物不同生育期施用会产生不同效果。如在水稻分蘖前施用赤霉素,有促进分蘖作用,在分蘖盛期或末期施用,对分蘖就有抑制作用。实践证明,施用激素类药剂,一般以小剂量多次施用比大剂量一次施用效果好,有的单一生育期施用不如多期效果好。
(4)注意pH影响。如乙烯利在pH 3以下不释放乙烯,较稳定。而在pH 4.1以上时才开始释放乙烯,故使用时不宜与碱性药剂混用。不同水质的pH也不同,在配药时不宜用硬水(井水),以免不溶解的钙盐和镁盐影响药效。
(5)正确间施、混施。实践证明,促进型和抑制型植物生长调节剂间施或分别与化肥、农药混合施用,只要搭配得当,都可提高效果。如果混合施用产生拮抗作用,就会相互抵消,降低效果。有的激素类药剂能与化肥、农药混用,有的不能混用。其中多数遇碱性化肥、农药则失效,不能混用。
最后,如不慎误用了植物生长调节剂,如喷施了错误的药剂、施药时间不宜或时期不当,应迅速用清水进行冲洗,同时注意加强误用药剂作用的水肥管理,使其及早恢复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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