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买卖关系发生过程中,遇到标的物毁损、灭失时,风险由出卖人还是买受人承担?
ANSWER
A:原则上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且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若因质量不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那么此时,该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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