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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39丨民法典--合同--通则--合同的效力

法律小知识-39丨民法典--合同--通则--合同的效力 绿宜材料公司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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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9:民法典--合同--通则--合同的效力第三编丨第一分编-通则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章





39:民法典--合同--通则--合同的效力





第三编丨第一分编-通则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合同效力援引规定】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来源:(2020年5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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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绿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隶属于绿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国有子公司,是绿宜建设集团建筑材料购销、物流贸易的实施主体。业务范围:销售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石材、管材管件、门窗、机械设备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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