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广州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有效期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通知》明确,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900元。
通知全文如下: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2〕1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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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核实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
三、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900元;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继续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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