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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13日零时起,进入佛山市车辆需提前申报!

周知!13日零时起,进入佛山市车辆需提前申报! 南方网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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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操作指引>>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入佛山市车辆
实行提前申报措施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返程高峰,提高进入佛山市人员信息登记和查验效率,减少因检疫造成的交通拥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市将于2020年2月13日零时起,在全市所有公路联合检疫站点实行提前申报措施,车辆在通过公路联合检疫站点时,必须经网上提前申报才可以通过。具体通告如下:

一、提前申报对象

所有从外地进入佛山的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

二、提前申报内容

(一)机动车牌照信息,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的身份信息(首次填报);

(二)近14天内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是否曾前往疫情重点地区、途经疫情重点地区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等相关信息

(与首次填报信息不同的需再次填报);

(三)机动车驾驶员、乘客是否有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信息(与首次填报信息不同的需再次填报)。

三、提前申报方式

通过“佛山通疫情防控小程序”或“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申报入口,进行提前申报,提前申报原则上应提前1天完成。

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

“佛山通疫情防控”微信小程序↓↓↓

↓↓

↓↓

四、提前申报规则

(一)提前申报车辆通过检疫站点的,请走提前申报通道,放下车窗玻璃接受体温检测;

(二)提前申报车辆经报备并经检测驾驶员、乘客体温无异常的,请走已检通道通行;

(三)驾驶员应提醒督促乘客按规定进行申报,如未提前申报的车辆行经检疫站点,必须现场补充申报后才允许通过;

(四)在登记报备时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0年2月13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来源】佛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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