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珠海公安发布《关于地毯式排查登记全市出租屋和租住人员信息的通告》,全文如下:
根据省、市关于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以及我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决定地毯式排查登记全市出租屋和租住人员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出租屋主是否履行主体管理责任,向派出所或居委会报送租住人员信息。
(三)物业管理单位是否全面登记小区内出租屋信息,是否向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及时报告涉疫情的可疑情况。
(四)小区(包括农村、城中村、开放式小区)是否落实封闭式管理[各小区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并落实进出人员信息查验登记、体温检测等措施。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落实;农村、城中村及开放式小区,由村委会(股份公司)、居委会落实]。
(五)是否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7号通告中“从疫情严重地区进入珠海的人员,除整户抵达或者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的人员允许居家隔离外,一律实行集中隔离”的要求。
租住人员、出租屋主、物业管理单位拒不配合信息核查、登记和健康监测、隔离等工作的,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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