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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违法扣押口罩受到严肃查处:市委书记、市长被免职撤职

大理违法扣押口罩受到严肃查处:市委书记、市长被免职撤职 南方网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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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大理市违法扣押征用途经大理的外省(市)防疫口罩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大理市违法扣押征用防疫口罩问题属实,情节恶劣,性质严重,严重干扰了全国防疫工作大局,严重破坏了防疫工作纪律,严重损害了云南防疫工作形象,充分暴露出大理市委、市政府在紧要关头,无视政治纪律,漠视国家法律,本位主义严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5个单位、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一)给予5个责任单位通报问责。
1.给予大理州委、州政府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给予大理市委、市政府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给予大理市纪委监委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给予5名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1.给予大理市委书记高志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2.给予大理市委副书记、市长杜淑敢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给予大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娄增辉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给予大理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磊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给予大理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袁爱忠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三)对3名责任人诫勉问责
1.给予大理州委副书记、州长杨健同志诫勉问责。
2.给予大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矗同志诫勉问责。
3.给予大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琮同志诫勉问责。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深刻教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强化法治思维,坚决防止和反对本位主义,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实现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云南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事件回顾:
大理征用重庆抗疫口罩?大理回应:确有其事
一张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卫健局发出的《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下称《通知书》)引发网友关注。《通知书》内容显示,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从云南省瑞丽市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被“依法实施紧急征用”。《通知书》落款为大理市卫生健康局,时间为2020年2月2日。


为核实相关情况,2月6日上午,记者致电大理州委宣传部,大理州委宣传部回应称,确有其事,大理州高度关注重视此事,目前,省州市三级正积极协调解决此事。

戏剧性的是,这批物资却是重庆市政府指定企业采购用于重庆市疫情防控的紧急物资。

一封落款为2月3日,由重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小组发给大理市卫生健康局的《关于商请放行暂扣物资的函》显示,重庆市委托供应商购买的一批口罩,委托云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承运2月1日被贵单位暂扣(附9件快递单号)。该批物资系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企业采购用于重庆市疫情防控的紧急物资,现恳请贵单位予以放行。

云南对大理市征用疫情防控物资予以通报批评

记者获悉,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大理州大理市政府及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征用疫情防控物资予以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近日,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对云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承运的发往重庆市的口罩实施“紧急征用”。该做法严重影响了兄弟省市防控疫情的工作和与兄弟省市人民的感情,现决定对大理市政府、大理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立即返还被征用的物资。通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戒,深刻汲取教训,讲政治、顾大局,决不允许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若有发生,将严肃追责问责。

大理市回应扣留口罩:诚恳道歉,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对于前期暂扣口罩一事,我们诚恳的向社会各方表示道歉,对造成的影响进行深深的反思与检讨,对相关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恳请各方给予谅解。

为妥善处理好被征用口罩的善后工作,大理市成立了工作专班,主动与被征用主体进行沟通。一是对暂扣还未使用的口罩,能退回的将全部退回被征用主体,二是对已经使用不能退回的,通过沟通达成有偿征收协议的及时给予补偿,三是对已经使用,不能退回的,被征收主体又需要口罩的,我们将尽快补齐后退回。目前,大部分被征用主体对此次有偿应急征用表示理解,已兑付征用补偿款99.03万元,补偿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同时,在接到《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商请放行暂扣物质的函》后,大理市及时与重庆方进行沟通,已于2月5日达成共识,将对暂扣口罩予以全部放行退还。
大理市卫健局局长被免职!

针对云南大理“暂扣征用”重庆口罩一事,大理市发布通报称,对大理市卫生健康党工委书记、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杨砚池给予免职处理,对大理市工信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方虎给予政务记过处分。通报全文如下:


法律专家:跨行政区域物品,征用权属于国务院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表示,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出于控制疫情的需要,政府确有征用物资的权力。“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只能征用本行政区域内的物资。如果涉及全国范围或者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征用,应该由国务院进行。”

赵鹏表示,处于运输过程中的快递应当属于跨行政区域物品,因此,征用权属于国务院。

在赵鹏看来,这种物资流动到当地后,因为当地需求被“扣住”的做法,会影响全国范围内的物资配送流转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为了本行政区域需要而不顾其他行政区域的做法。”


新华社评论:大理,你“欠理”了!



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采购的口罩,在经过大理的时候被"截"了!大理给出的理由是“物资紧缺”。对此,我们想说:大理,你“欠理”了!

当前,各地疫情轻重不一,物资调配必须分清轻重缓急。对疫情较重的地区来说,医疗物资就是战略物资,要按战时状态流通,确保各地的救援物资能够畅通无阻地抵达,任何地方都无权随便截留。大理如果明确知道这批物资是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救援物资,就应该争分夺秒地放行,遑论以各种理由扣压征用。

疫情当前,保物资保供应是大局,各地各部门必须要有大局意识,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依法防控,要多开绿灯而不是私设红灯。

对大理相关部门这种违背常理、公理、道理的做法,必须给予当头棒喝!

来源:云南发布、法制日报、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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