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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粉大V发四条微博被判罚500万!“维权”为何成了侵权?

500万粉大V发四条微博被判罚500万!“维权”为何成了侵权? 南方网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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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历时一年半之久的深圳影儿时尚集团与名模吕燕及其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官司有了最新进展,据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裁定吕燕及上海是你商贸有限公司“商业诋毁”事实成立,吕燕需删除涉案微博,并赔偿原告影儿时尚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这则消息一经公布,就让这个2019年3月萌发的事件,又回到了舆论的面前;在“人人都拥有麦克风”的今天,如何依法维权,深圳中院涉及“商业诋毁”的这个判例,具有很高的案例价值。



商业诋毁如何认定?


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商业竞争者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核心是通过诋毁竞争对手为自己获取竞争利益。根据深圳中院判决书的认定,吕燕在其官方微博连发四条信息,时间分别是2019年3月27日21:00、2019年3月27日21:36、2019年4月26日19:10以及2019年4月27日08:23,缘由是指责影儿时尚集团抄袭其衣款,甚至直接称影儿时尚集团是“抄抄集团”。吕燕的微博也迅速获得了其“朋友圈”的声援,多名演艺界和时尚界名人拥有巨量粉丝的微博也对吕燕的前述微博进行转发。


影儿代理律师黎孟龙向记者进一步说明:影儿与吕燕及其公司的纠纷中,双方互为竞争对手是不争的事实,双方在时尚服装业都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加上吕燕微博本身就是粉丝超过500万的“品牌主理人”自媒体,又有众多明星且其中不乏为吕燕服装承担广告代言明星的转发和点赞,影儿则是中国服装业的领军公司,这种相互竞争的关系,已经构成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商业诋毁”的基本条件。

 

“维权”微博为何成了侵权微博? 


在吕燕看来,其发布的四条微博是意在“维权”,也是她个人的言论自由,因此不算是侵权。而“维权”之说则指吕燕微博发送上海是你公司委聘律师向影儿集团发送的指控抄袭律师函(法律上准确的称谓应为警告函)以及吕燕微博中自行进行抄袭定性内容。 


针对这一点,律师黎孟龙援引最高法院的在先案例向庭审法官论述:“权利人发送侵权警告必须以确定的具体侵权事实为依据,在发送侵权警告时应当对所警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善尽审慎注意义务,对所涉侵权的具体事实进行充分考量和论证后进行。侵权警告的内容不应空泛和笼统,对于权利人的身份、所主张的权利的有效性、权利的保护范围以及其他据以判断被警告行为涉嫌构成侵权的必要信息应当予以披露。权利人发送侵权警告的目的,在于让被警告者知悉存在可能侵害他人权利的事实,自行停止侵权或与权利人积极沟通”。同时,侵权警告函也仅应向函送的特定对象发送。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吕燕微博中的“抄抄集团”、“三个牌子都在抄我的,原封不动的抄,而且卖的比我还贵”等表述,被法院判定为:其行为内容具有贬损对方的情绪渲染和煽动性,不具有侵权警告维权行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具有主观误导性。法院判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评判该竞争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以及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传播误导性信息”商业诋毁。


对此,也有法律界人士提醒:这种在社交媒体上司空见惯的举动,如果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甚至竞争行为,其结果不仅仅是新闻效应,而且会给竞争双方带来巨大的竞争“损益”,一旦受侵权方较真,很可能就会被告上法庭,并因此承担该竞争“损益”中遭受侵权方的损失。

 

服装抄袭该由谁来认定?


实际上,吕燕和影儿的纠纷是两个案件:一是服装设计侵犯著作权和商品装潢纠纷,目前还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二是“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在深圳中院审理。记者翻看两个案件的时间点注意到:自2019年3月27日吕燕连续发布四条诋毁影儿商誉的微博后,影儿向吕燕方发起两次声明无果后,于同年5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起这个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诉讼,吕燕方对该案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分别于2019年7月5日及7月18日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起服装设计侵犯著作权和商品装潢诉讼,指控影儿抄袭其衣款。


深圳案件比上海案件早2个月立案并开庭审理。两个案件,事实上都涉及到如何来认定抄袭的问题。焦点在于,吕燕认为影儿在抄袭自己的衣款,而且从深圳中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后,吕燕在社交媒体的发声来看,其一直认定这一点。


但是,从深圳中院的判决结果看法院并不支持吕燕的单方结论。而在上海另案的起诉范围中,吕燕在其微博中指控抄袭的七款服装在上海浦东案中仅起诉了三款,另有四款根本未起诉。不过,截至目前吕燕在其微博中依然保留针对影儿案件所发布的微博,同时公开回应称在收到判决书后将依法提起上诉。


那么服装抄袭该由谁认定?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小莉告诉记者,“知识产权的认定,需要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不可能自说自话,更不能将自己的主观意见,当成‘法庭证据’。国家设定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很大程度上就是解决社会各界的复杂难以定性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赔偿金为何是500万元?


本案的另一个焦点,则是高达500万的赔偿金。梳理12月14日深圳中院发布的判决书,一个细节值得关注。一直到深圳中院的三次开庭,时间分别是2019年11月22日、2020年4月8日、2020年7月13日,吕燕发布的4条诋毁微博依然存在。这也成为法院判决中除影儿举证其巨大实际损失证据(计算损失的时间均在起诉前)之外,法院认定商业诋毁和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最终,深圳中院认定:在双方辩论终结时,涉案微博的内容仍然存在、并没有删除,诋毁行为持续必然加大原告恢复其商业信誉的难度。法院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酌定吕燕及上海是你商贸有限公司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影儿时尚集团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共500万元。


该事件在发酵初期便引起了时装行业的关注,吕燕与影儿时尚这一案件也是国内近年来对“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交媒体发言作出高额处罚的案件。


来源:“南方都市报”公众号

编辑: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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