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1〕13号)正式下发。通知指出,14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