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斯卫琪
南方网
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斯卫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