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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起
广东将连发5个月高温津贴
每人每月300元
高温津贴怎么发?
哪些人可以领?
一起来看看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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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是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的6月至10月,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图源:广东发布
●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都应当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按照《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2〕14号),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参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如外卖小哥、快递员等)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就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如果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坐办公室的职工也可以享受高温津贴。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室内工作场所尽管安装并开了空调,但温度还是高于33℃,企业也一样需要为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广东省总工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在以下三种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可以停止工作或调整工作时间:
●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提供的清凉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 公司发放清凉饮料、药物等防暑物资充抵高温津贴。
据不完全统计,28个省份对于高温津贴标准有明确规定。就高温津贴的标准来看,多数省份按月或者按天发放。按月标准来看,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南、广东等多地的高温津贴可达300元/月。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如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广东发布、广州日报
编辑:小舟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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