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过一番考虑,马阿姨决定还是不把房子早早卖给女儿。

“我把房子留在自己手里,以后小夫妻想在房本上加名字、卖房子,我能帮女儿把把关;女儿不愿意的情况下,也能拿我当‘挡箭牌’,他们小两口的矛盾也少一些。”
3月21日,《2022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正式发布。该白皮书显示,60-70岁老年人成为订立遗嘱的“主力军”,选择遗嘱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规定,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在遗嘱中写明“继承人所继承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能起到排除儿媳或女婿对遗产的共有的效果。
只有0.2%的老人没有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这个数字代表什么?0.2%这个数字看上去很小,但相比以前已经提升了不少。资料数据显示,2019年时有99.92%的老年人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
没有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的原因,除却关系改善,还有限购。一些上海家庭由于限购,女婿买房时写岳父岳母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岳父岳母来立遗嘱时就会选择把这套女婿出钱买的房子作为女儿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或直接选择继承人是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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