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3日
霍启刚在个人社交账号上
发文称
自己的形象遭到AI盗用
他写道:
说实话,我自己也感受很深。刚刚过去的周末,又发现很多盗用我形象的AI视频,他们提取了我的声线、利用我的样貌生成短视频,但是里面的内容完全不是我的观点,连我同事都说看了一段时间才发现原来是AI生成的,这样的信息实在是误导观众。
事实上,过去半年随着AI技术的普及,这类情况越来越夸张,至今我已经处理了几千条相关的假内容,还要安排同事专职跟进,每天都要投诉反馈,但是每天依然有非常大量类似的新发布,实在是很让人困扰。
未来AI成本再降低的话,这类鱼目混珠、甚至诈骗的手段只会更多、更猖獗,会严重影响个人声誉和权益。科技的发展不应该以牺牲个人权益为代价,希望未来对这类虚假信息的监管更加严格,也想提醒大家,在现在这种AI迅速发展和应用的时期,要更加注意甄别网络信息,防止上当受骗。
在评论区
不少网友直言
确实很难分辨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已制定出台多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对AI“深度伪造”技术应用的规制。
例如,2019年11月,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利用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非真实音视频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虚假图像、音视频生成技术制作、发布、传播谣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辟谣措施。
2019年12月,国家网信办印发《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2021年1月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1019条明确规定了肖像权的消极权能,其中“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规定,被视为将AI换脸纳入到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法律专家也提醒AI深度合成制作和信息发布者,不要存侥幸心理,法律没有灰色地带,切勿因小失大。
编辑:小麦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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