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海上交通安全大法”与每一个海运人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船舶超载,
将面临何种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十)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重线、载货种类载运乘客、货物,或者客船载运乘客同时载运危险货物;
同时,对超载船舶的减载相关问题,新《海安法》也做了明确规定。新《海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船舶超载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船舶进行强制减载。因强制减载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