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0日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的人没有医保,却想享受医保的待遇,咋办呢?用别人的呗!最恐怖的是,有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工作人员还允许这种行为的发生,这不是连其伙来骗保吗?所以,以下9种行为是坚决禁止的,一定要看好了。
第八条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一)允许非参保人员冒用参保人员名义或者参保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就医;
(二)允许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或者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当自费的医疗费用;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诊断证明、病历、处方等证明材料或者虚假医疗票据、收费明细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四)办理虚假住院或者虚记医疗费用;
(五)不根据病情诊治需要,滥用大型设备检查、贵重药品治疗,或者向参保人员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疗服务;
(六)允许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套取现金、有价证券或者购买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
(七)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信息化结算终端设备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八)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收取需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八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其他规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想制止骗保行为的发生,参保人员一定要守好自己的社保卡及相关保险凭证,不乱借他人使用,一卡一人,严格遵守。并且下面的规定也要遵守啊。

第十条 参保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就医、购药时,主动出示基本医疗保险凭证,接受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证件查验,自觉履行诚信义务;
(二)不得采用冒用他人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就医,伪造、变造诊断证明、病历、处方等证明材料或者虚假医疗票据、收费明细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就医或者出借给医疗机构使用。
条数不多,但事关重大,一定要严格遵守啊。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母女混用社保卡 双双受罚
2015年12月下旬,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邹某被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女儿周某也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对母女双双获刑的案例也为广大市民敲响了警钟。

这样的案例是不是也发生在你的身边?享受医保可以给我们带来各种各样的便利,但是也要正确使用。正确用卡,才能看病无忧。
来源: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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