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很多会计在确认投资收益时直接填报《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本表适用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或发生投资收益存在税会差异需要纳税调整时填报。但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不同,需要填报表单也不同:
1.会计处理上规定: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税务上的规定: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对比以上规定,若会计和税法对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相同,不存在税会差异,则当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需填报附表A105030、A105000。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企业所得税,因此只需要填报附表A107010、A107011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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