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享受主体
从事饲料生产销售的纳税人。
二、优惠内容
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征增值税。
三、享受条件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三)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四)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五)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四、政策依据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总所位于广西南宁。荣获由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评选的2020年度“广西税务师行业十强税务师事务所”荣誉称号以及“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拥有一支精通财税业务、充满生机的专业队伍,目前体系内职员工140人,团队专业能力较强,先后接受政府部门及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委托,从事税务顾问、税收风险防范、涉税审计、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咨询、账务清理等涉税服务。近年来,依靠过硬的专业能力和优质的财税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在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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