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取消2张、修订6张!注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新变化

取消2张、修订6张!注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新变化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5-01-21
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涉及8张表单,其中取消2张表单、修订6张表单。此外,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和其余15张关联表单中关于表间关系的填报说明进行同步调整。


具体变化有哪些?一起来看↓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

  

  一是修改表单名称。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的名称与整个申报表的名称容易混淆,将该表单名称修改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二是调整行次设置。结合新收入准则、租赁准则、金融工具和金融资产相关准则,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优化调整“利润总额计算”相关行次。同时,增加“稽查查补(退)所得税额”、“特别纳税调整补(退)所得税额”行次,便利纳税人在稽查查处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后更正申报。
  
  三是优化优惠事项填报方式。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减免所得税额”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主表。纳税人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主表相应行次选择填报。

2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参照主表优惠事项填报方式,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调整,将表单中涉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的优惠项目整合到第28行至第29行填报。纳税人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选择填报。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考虑到《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已经废止,纳税人无需分别计算前三季度、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金额。因此,删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的相关行次,并对“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的填报口径进行调整。


4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将原《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中“专用设备投资情况填报信息”固定行次变更为可增加的明细行次,同时增加“投资类型”、“投资额”、“抵免比例”、“可抵免税额”等填报项目,满足新政策填报需要。

  

5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结合汇总纳税企业申报情况,优化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法,并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的表样和填报说明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规则,企业先对全年应纳税款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并计算本年应补退税金额。
  

6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等部分表单填报说明


  根据表单样式调整情况,同步对关联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7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公告》进一步重申了股权(股票)投资处置的填报要求,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准确填报有关事项,如实履行申报义务。企业发生股权(股票)处置业务的,应区分三种情形分别填报:
  
  一是按税收规定属于企业重组的,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填报重组情况;
  
  二是不属于企业重组,但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损失情况;
  
  三是除上述两种情形之外,均应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填报处置收益相关情况。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简介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在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新区,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的2022年度税务师行业较大经营收入规模税务师事务所信息中,营业收入全国排第39位,广西排第1位,为2021年度全国税务师行业经营收入前百家税务师事务所、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广西十强税务师事务所、广西壮族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广西税务师行业"四强"党支部、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北京、广州、深圳、东莞、珠海、湛江、武汉、长沙、贵州、云南、玉林、贵港、北海、柳州等地设有14家子分所。

浩智集团共有员工170多人,其中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共61人,党员31人。在党员中,管理层、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人数总占比达75%。浩智拥有一支通晓税务、会计、法律、企业管理的综合性服务团队,专长石油炼化、石化相关配套、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制造、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医药、商业连锁、统一配送等行业的涉税服务。先后接受政府部门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专业税务顾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股权转让鉴证、清税注销鉴证、税收策划、纳税风险评估、国际税收事项代理、税务行政复议代理等服务

浩智注重集团一体化管理、人才培养和数字化管理,高度重视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致力于帮助客户防控风险、提质增效,通过数据和技术支持,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最佳解决方案。

浩智主动适应发展新形势,加强党建引领,深化业务创新,强化自律管理,主动担当,服务社会,为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健康稳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微信公众号:浩智税务师事务所

南宁总部: 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集团总部大厦主楼16-17楼

北京分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长隆文化创新园B6栋201

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5号第一栋第二层203室

深圳分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A座802A

东莞分所: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西路2号2栋1101室

珠海分所:珠海市拱北粤海中路森宇富通大厦1栋3002室

湛江分所:湛江市赤坎区观海北路8号金沙湾广场4号楼酒店1408号商务公寓

武汉分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东区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三楼一通科创中心

长沙分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南二环一段55号叠彩峰苑B区2栋810房

云南分所:云南省蒙自市凤凰路金色年华小区B-16商铺

贵州分所: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凯里市未来城一期B幢24层24-5号

玉林分所:玉州区玉东大道中鼎大厦B座五楼501-504室

贵港分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联邦国际)2幢2813号

北海分所:北海市北海大道191号时代第五街坊2栋1单元2202号房

柳州分所:柳州市城中区阳光壹佰25栋17-11

总部电话: 0771-5839928 18377102915

分所电话:13811743393(北京) 020-31420293(广州)19926634355(深圳)0769-28639638(东莞) 13536556121(珠海)13763062858(湛江)13720100222(武汉)18873917316(长沙)0873-3062576、   18687373905(云南)15085215922(贵州)0775-2099061(玉林)0775-4521156(贵港)13321793216(北海) 0772-2309233(柳州)

官网:www.gxhaozhi.com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在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新区,在北京、广州、深圳、东莞、武汉、长沙、贵州、玉林、贵港、北海、湛江、云南、柳州等地设有子分所,现为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全国百强事务所、广西十强税务师事务所。
内容 0
粉丝 0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在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新区,在北京、广州、深圳、东莞、武汉、长沙、贵州、玉林、贵港、北海、湛江、云南、柳州等地设有子分所,现为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全国百强事务所、广西十强税务师事务所。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