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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通知,2019年一般纳税人可以继续选择转为小规模!但是这5个问题必须明确!

税局通知,2019年一般纳税人可以继续选择转为小规模!但是这5个问题必须明确!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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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福了,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一个重磅政策!今年底之前,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仍可以继续选择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福了,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一个重磅政策!今年底之前,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仍可以继续选择转为小规模!并且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太多,先来学习下。


本次政策通知的几个重点内容: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2019年一般纳税人可继续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还免增值税!


3、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4、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小规模纳月销售额未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内容: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七、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九、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十、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一、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月19日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5个热点问题


2019年之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应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此业务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


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在2019还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在2019年内只能选择转登记1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转登记是否有行业限制?纯营改增纳税人可以转登记吗?

答:转登记没有行业限制,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只能在2019年转登记一次。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原来开具的发票错误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七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

 广西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广西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成立,于2009年在广西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公司。经过十年发展,公司不断成长与完善,现有在职员工30余名,拥有一支资深的诚信执业、锐意进取的会计团队。严密的做账流程,科学的风控管理,严格的绩效考核、完善的管理制度及学习体系,使浩智一直处于代账行业的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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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在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新区,在北京、广州、深圳、东莞、武汉、长沙、贵州、玉林、贵港、北海、湛江、云南、柳州等地设有子分所,现为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全国百强事务所、广西十强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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