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浩智税务师事务所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最新最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赶快关注收藏吧!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6月23日)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政策依据: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政策依据: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 年第17 号)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政策依据: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年第14号)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政策依据:
2027年12月31日前,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①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②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③接受捐赠收入;④银行存款利息收入;⑤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所得等6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2027年12月31日前,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该项优惠不满5年的,可继续享受至5年期满为止。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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