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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一文带你了解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一文带你了解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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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8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的政策以来,大部分企业并未真正的去享受这当中的利好政策,为推动该政策的有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现针对企业在经营过程如何享受这些税收优惠进行了梳理,具体如下。



一、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计算公式

企业应当以本年度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申报时已实际工作月数换算扣减限额。实际工作月数按照纳税人本年度已为重点群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计算公式为:

扣减限额=∑每名重点群体本年度在本企业已实际工作月数÷12×年度定额标准

纳税人申报纳税时,本年度累计扣减的税费款,不能超过扣减限额。

(二)举例说明
某企业甲于2024年1月招用脱贫人口小强,2月招用脱贫人口小李,与两人均签订了3年期限劳动合同,并自当月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甲企业未招用其他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假设甲企业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当地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那么甲企业于2024年4月就一季度所属期税款办理纳税申报时的扣减限额=6000/12×(3+2)=2500(元),于2024年7月就二季度所属期税款办理纳税申报时的扣减限额=6000/12×(6+5)=5500(元)。三季度、四季度类推计算,扣减限额分别为8500元、11500元。假设甲企业当年度是产生30000元税款的,在扣减时应注意是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这个顺序不能打乱。


、企业如何识别招录的员工是脱贫人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三、国务院扶贫办在每年1月15日前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相关信息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信息。”

实务中,我们了解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未对外开放查询功能,企业想要查询招录的员工是否属于脱贫人口是有难度的,甚至员工本人都不知道自己是否属于脱贫人口。这也是大部分企业无法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因素之一。根据近日出台的《公告》第五项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农业农村部门查询招录人员的脱贫人口身份信息。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符合享受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政策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享受该税收优惠的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当留存与脱贫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含电子信息)、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
(二)同一脱贫人口在多家企业就业的,应当由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企业作为政策享受主体。
(三)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企业享受减免税款的最长期限都不超过3年(36个月)。
(五)脱贫人口已办理离职手续的,企业应停止享受该政策。
(六)脱贫人口从某家企业离职后在其他企业再就业的,仍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政策,再次招用该脱贫人员的企业要注意核实已享受的情况。
(七)企业如已扣减税费款超过按照《公告》规定计算的扣减限额,暂不能继续申报享受政策;待后续经营时间或招用人员实际工作时间增加,扣减限额大于0后,可继续申报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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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在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新区,在北京、广州、深圳、东莞、武汉、长沙、贵州、玉林、贵港、北海、湛江、云南、柳州等地设有子分所,现为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全国百强事务所、广西十强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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