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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表决通过!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经有14个完成立法

增值税法表决通过!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经有14个完成立法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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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保持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数据显示,2023年国内增值税收入6.93万亿元,进口环节增值税收入1.84万亿元,出口退税1.71万亿元,增值税收入合计7.06万亿元,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9%。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征收增值税。1993年国务院制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制度作出规定。2008年,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开,在此基础上,2017年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部署,国务院方面起草了增值税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通过了增值税法。
“增值税法保持增值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同时总结了实践经验,体现了改革成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杨合庆表示,增值税法对于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增值税法共六章38条,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对增值税作出法律规定。
根据增值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税法对应税交易、视同应税交易、不属于应税交易的情形等作出规定。
在税率方面,增值税法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不变,对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适用零税率;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界定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销售额;明确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以及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等。
增值税法明确,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并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计税期间、扣缴义务人等作了规定。
增值税法规定,“为了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这是对增值税立法宗旨的明确,突出服务高质量发展,强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体现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增值税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通过的首部税收法律。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值税法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
“税法对增值税的税制要素、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能在本法中明确规定的都予以明确,减少和规范对国务院的立法授权。”杨合庆介绍。
比如,增值税法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没有规定,增值税法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扩大了税法的适用范围,充实完善了相关制度。
增值税法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杨合庆表示,增值税法授权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体现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
根据增值税法,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
“税法对留抵退税的规定,是落实三中全会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立法的一大亮点。”施正文说,增值税法明确,对于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同时,税法也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改革留出空间。
增值税法在修订过程中,与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衔接。比如,与关税法相衔接,对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作出规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相衔接,对由国务院制定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等作出规定。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认为,增值税法有效衔接了进口货物相关的增值税政策,有利于我国稳外贸,对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意义重大。
值得关注的是,增值税法根据当下征管信息化水平,对电子发票、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在发票方面,增值税法明确,“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在信息共享方面,增值税法明确,“税务机关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稳定经营主体预期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几乎覆盖了所有行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对经济社会有广泛的影响。增值税法的表决通过,标志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大进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项重要改革任务后,我国税收立法的进程明显加快,先后通过了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和关税10部税收法律。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
刘剑文表示,增值税立法的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主体税种立法工作的有序推进,有利于加快尚未完成立法的几个税种的立法进度,对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重要的税收法律基础。
李旭红表示,从2012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到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开,再到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现代增值税制度基本建立。“增值税立法巩固了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成效,增强了税制的确定性,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稳定投资及经营的信心,对于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实现稳中求进发挥积极的作用。”她说。
施正文认为,增值税法的表决通过,意味着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基本制度首次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增值税的科学性、稳定性、确定性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4年12月27日A1、A2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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