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重要提醒:10月申报期顺延至27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三大变化

重要提醒:10月申报期顺延至27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三大变化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5-10-10
2

重要提醒

10月纳税申报期

顺延至10月27日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有三大变化

关乎企业钱袋子

千万别忽视

图片
图片
图片
戳视频↓


图片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三大变化↓↓

图片
变化一:明确专用设备
抵免政策执行口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专用设备抵免政策应在汇缴环节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9号)明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为落实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便利纳税人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明确,纳税人在预缴环节即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预缴环节选择不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也可在汇缴环节选择享受优惠。
图片
变化二:明确出口企业申报要求
一是重申出口企业纳税申报义务。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的,应就其出口货物的收入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自营方式出口的,应将其出口本企业生产或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纳入营业收入进行申报;通过委托方式出口的,应将其委托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纳入营业收入进行申报。

二是从事代理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将其出口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进行申报,并申报具体情况。同时,为规范代理出口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以代理,包括通过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需要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提供委托其出口货物的委托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

图片
变化三:优化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 增加附报事项项目。在“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部分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项目,发生相关事项的纳税人应准确填报有关情况。除上述事项外,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补充填报。

  • 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参照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思路,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增加“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项目。同时,在“营业收入”项目下增加“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项目,由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填报。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明细行次,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明细行次填报股权处置收益等具体事项和金额。纳税人进行股权处置的,均应填报具体事项和金额。

  •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供适用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自主选择填报。

  •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进一步明确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预售收入申报要求。

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
  • 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将汇缴环节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即企业先对截止到本月(季)度应纳所得税额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并计算本月(季)度应补(退)所得税。

  • 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基于计算方法调整的需要,在行次上增加“总机构分摊”“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等项目,在列次上增加“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等项目,并据此将表单名称修改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来源:中国税务报网站

企业简介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在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新区,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的2022年度税务师行业较大经营收入规模税务师事务所信息中,营业收入全国排第39位,广西排第1位,为2021年度全国税务师行业经营收入前百家税务师事务所、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广西十强税务师事务所、广西壮族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广西税务师行业"四强"党支部、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本市场服务基地联盟成员单位。在北京、广州、深圳、东莞、珠海、湛江、武汉、长沙、贵州、云南、许昌、玉林、贵港、北海、柳州、仁怀等地设有17家子分所。

浩智集团共有员工130多人,其中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共61人,党员31人。在党员中,管理层、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人数总占比达75%。浩智拥有一支通晓税务、会计、法律、企业管理的综合性服务团队,专长石油炼化、石化相关配套、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制造、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医药、商业连锁、统一配送等行业的涉税服务。先后接受政府部门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专业税务顾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股权转让鉴证、清税注销鉴证、税务合规计划、纳税风险评估、国际税收事项代理、税务行政复议代理等服务。

浩智注重集团一体化管理、人才培养和数字化管理,高度重视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致力于帮助客户防控风险、提质增效,通过数据和技术支持,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最佳解决方案。

浩智主动适应发展新形势,加强党建引领,深化业务创新,强化自律管理,主动担当,服务社会,为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健康稳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微信公众号:浩智税务师事务所

南宁总部: 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集团总部大厦主楼16-17楼

北京一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长隆文化创新园B6栋201

北京二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63幢701室

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5号第一栋第二层203室

深圳分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A座802A

东莞分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4栋 2711房

珠海分所:珠海市拱北粤海中路森宇富通大厦1栋3002室

湛江分所:湛江市赤坎区观海北路8号金沙湾广场4号楼酒店1408号商务公寓

武汉分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东区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三楼一通科创中心

长沙分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南二环一段55号叠彩峰苑B区2栋810房

云南分所:云南省蒙自市凤凰路金色年华小区B-16商铺

贵州分所: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凯里市未来城一期B幢24层24-5号

玉林分所:玉林市玉州区玉东大道7号领东国际1幢117号商铺

贵港分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联邦国际)2幢2813号

北海分所:北海市北海大道191号时代第五街坊2栋1单元2202号房

柳州分所:柳州市城中区阳光壹佰25栋17-11

许昌分所: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英才花园公寓3栋东单元1308室

仁怀分所:贵州省仁怀市惠邦誉府世家36栋2单元20楼2号


总部电话: 0771-5839928 18377102915

分所电话:

13811743393(北京)

020-31420293(广州)

19926634355(深圳)

0769-28639638(东莞)

13536556121(珠海)

13763062858(湛江)

13720100222(武汉)

18873917316(长沙)

18687373905(云南)

15085215922(贵州)

0775-2099061(玉林)

0775-4521156(贵港)

13321793216(北海)

0772-2309233(柳州)

15137439699(许昌)

15329824455(仁怀)

官网:www.gxhaozhi.com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在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新区,在北京、广州、深圳、东莞、武汉、长沙、贵州、玉林、贵港、北海、湛江、云南、柳州等地设有子分所,现为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全国百强事务所、广西十强税务师事务所。
内容 0
粉丝 0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在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新区,在北京、广州、深圳、东莞、武汉、长沙、贵州、玉林、贵港、北海、湛江、云南、柳州等地设有子分所,现为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全国百强事务所、广西十强税务师事务所。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