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结束,这两件事记得做!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已于2024年5月31日结束,提醒企业财税人员,完成申报后,还有两件事一定要记得做。

提醒事项一、归集享受优惠资料留存备查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
管理规定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资料内容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由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
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

提醒事项二、归集整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集,并妥善保管。
管理规定
企业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资料内容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行政机关的公文
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资产盘点表
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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