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帮您梳理:2月公布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帮您梳理:2月公布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6-03-12
1

     




01



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

点击下方蓝色字体阅读文件全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征管事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则、资产重组对应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规则等内容。









02



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点击下方蓝色字体阅读文件全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纳税人需预缴增值税的五类主要情形、预征率及计算方法作出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03



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点击下方蓝色字体阅读文件全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明确长期资产范围、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方法、长期资产的处置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04



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点击下方蓝色字体阅读文件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优化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具体事项,明确申报表表样保持不变,仅调整部分栏次填报口径,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05



明确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约办理时间

点击下方蓝色字体阅读文件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约办理时间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6年第1号)明确,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的,可以自2月25日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06



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

点击下方蓝色字体阅读文件全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6号)明确,自通知公布之日起,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07



发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点击下方蓝色字体阅读文件全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明确,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08



明确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

点击下方蓝色字体阅读文件全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明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中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09



发布“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

点击下方蓝色字体阅读文件全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2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台、站)、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科普基地,进口规定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为落实财关税〔2026〕12号,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13号)。





10



发布“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

点击下方蓝色字体阅读文件全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版物进口单位为上述主体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为落实财关税〔2026〕7号,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此外,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26〕9号)。









11



发布“十五五”期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

点击下方蓝色字体阅读文件全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5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2



发布“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

点击下方蓝色字体阅读文件全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6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自营项目以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或应急救援的设备、仪器等,免征进口关税;对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仪器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天然气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为落实财关税〔2026〕1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17号)。






13



发布“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点击下方蓝色字体阅读文件全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网站



企业简介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在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新区,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的2022年度税务师行业较大经营收入规模税务师事务所信息中,营业收入全国排第39位,广西排第1位,为2021年度全国税务师行业经营收入前百家税务师事务所、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广西十强税务师事务所、广西壮族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广西税务师行业"四强"党支部、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本市场服务基地联盟成员单位。北京广州深圳东莞珠海湛江武汉长沙、贵州、云南、许昌玉林贵港北海柳州、仁怀、仙桃、成都等地设有20家子分所。

浩智集团共有员工130多人,其中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共61人,党员31人。在党员中,管理层、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人数总占比达75%。浩智拥有一支通晓税务、会计、法律、企业管理的综合性服务团队,专长石油炼化、石化相关配套、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制造、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医药、商业连锁、统一配送等行业的涉税服务。先后接受政府部门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专业税务顾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股权转让鉴证、清税注销鉴证、税务合规计划、纳税风险评估、国际税收事项代理、税务行政复议代理等服务。

浩智注重集团一体化管理、人才培养和数字化管理,高度重视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致力于帮助客户防控风险、提质增效,通过数据和技术支持,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最佳解决方案。

浩智主动适应发展新形势,加强党建引领,深化业务创新,强化自律管理,主动担当,服务社会,为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健康稳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微信公众号:浩智税务师事务所

南宁总部: 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集团总部大厦主楼16-17楼

北京一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长隆文化创新园B6栋201

北京二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63幢701室

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5号第一栋第二层203室

深圳分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A座802A

东莞分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4栋 2711房

珠海分所:珠海市拱北粤海中路森宇富通大厦1栋3002室

湛江分所:湛江市赤坎区观海北路8号金沙湾广场4号楼酒店1408号商务公寓

武汉分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东区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三楼一通科创中心

长沙分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南二环一段55号叠彩峰苑B区2栋810房

云南分所:云南省蒙自市凤凰路金色年华小区B-16商铺

贵州分所: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凯里市未来城一期B幢24层24-5号

玉林分所:玉林市玉州区玉东大道7号领东国际1幢117号商铺

贵港分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联邦国际)2幢2813号

北海分所:北海市北海大道191号时代第五街坊2栋1单元2202号房

柳州分所:柳州市城中区阳光壹佰25栋17-11

许昌分所: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英才花园公寓3栋东单元1308室

仁怀分所:贵州省仁怀市惠邦誉府世家36栋2单元20楼2号


总部电话: 0771-5839928 18377102915

分所电话:

13811743393(北京)

020-31420293(广州)

19926634355(深圳)

0769-28639638(东莞)

13536556121(珠海)

13763062858(湛江)

13720100222(武汉)

15507318111(长沙)

18687373905(云南)

15085215922(贵州)

0775-2099061(玉林)

0775-4521156(贵港)

13321793216(北海)

0772-2309233(柳州)

15137439699(许昌)

15329824455(仁怀)

官网:www.gxhaozhi.com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在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新区,在北京、广州、深圳、东莞、武汉、长沙、贵州、玉林、贵港、北海、湛江、云南、柳州等地设有子分所,现为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全国百强事务所、广西十强税务师事务所。
内容 644
粉丝 0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在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新区,在北京、广州、深圳、东莞、武汉、长沙、贵州、玉林、贵港、北海、湛江、云南、柳州等地设有子分所,现为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全国百强事务所、广西十强税务师事务所。
总阅读402
粉丝0
内容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