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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这些“一次性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这些“一次性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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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即将开始,近期,有一些网友留言咨询有关“一次性收入”个税处理的问题。常见的“一次性收入”有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等。取得这些收入如何缴纳个税?需要汇算吗?个税处理有何不同?我们进行了梳理,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案例

小张2024年度仅取得工资薪金一项综合所得,全年工资20万元年底发放了2.4万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4.4万元,无其他扣除和减免税情况,假设在办理年度汇算时选择单独计税方式,奖金如何计税?

1.确定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4000÷12=20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计算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4000×3%=720(元)


注意事项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是指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计算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案例

2024年,甲公司因增效减员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小张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370000元。假设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80000元,其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如何计税?

1.确定适用税率:370000-80000×3=130000(元)

按照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2.计算应纳税额: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应纳税额=130000×10%-2520=10480(元)


注意事项

1.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原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上一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2.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无需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计算方法

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计算案例

老张于2024年1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距离正常退休还有2年,当月取得单位发放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800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为60000元,其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

1.确定适用税率:180000÷2-60000=30000(元)

按照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为3%。

2.计算应纳税额: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税额=30000×3%×2=1800(元)


注意事项

1.分摊年度数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2.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无需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相关税率表


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来源:中国税务报 网站



企业简介




       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在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新区,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的2022年度税务师行业较大经营收入规模税务师事务所信息中,营业收入全国排第39位,广西排第1位,为2021年度全国税务师行业经营收入前百家税务师事务所、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广西十强税务师事务所、广西壮族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广西税务师行业"四强"党支部、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北京、广州、深圳、东莞、珠海、湛江、武汉、长沙、贵州、云南、玉林、贵港、北海、柳州等地设有14家子分所。

浩智集团共有员工170多人,其中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共61人,党员31人。在党员中,管理层、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人数总占比达75%。浩智拥有一支通晓税务、会计、法律、企业管理的综合性服务团队,专长石油炼化、石化相关配套、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制造、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医药、商业连锁、统一配送等行业的涉税服务。先后接受政府部门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专业税务顾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股权转让鉴证、清税注销鉴证、税收策划、纳税风险评估、国际税收事项代理、税务行政复议代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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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智税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注册地在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新区,在北京、广州、深圳、东莞、武汉、长沙、贵州、玉林、贵港、北海、湛江、云南、柳州等地设有子分所,现为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全国百强事务所、广西十强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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