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率逐年提升,而离婚的缘由有千百万种
但不管为什么离婚,怎么离婚,最终都绕不开夫妻财产问题

随着网络支付功能越来越普及,生活中夫妻一方或双方都将自己的一部分钱款放入到网络账户中,类似于支付宝、微信等。
那么,如果夫妻闹离婚,此类账户中的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针对这样的情况,法院一般会如何判决呢?今天小瀚就给大家讲讲。

周女士在与温先生的离婚诉讼中提出,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周女士表示,“他习惯使用支付宝,将工资存入其支付宝账户统一管理,并在积攒一定金额后存入余额宝进行理财。”
因此,周女士要求分割温先生名下的支付宝及余额宝账户中的款项,并称温先生那里应该有20余万元夫妻共同存款。
而温先生则表示,“我承担了大部分家庭开支,并没有其他夫妻共同存款”,并向法院提交了他名下的支付宝账户流水,显示截至诉讼时,他支付宝账户余额为5000余元。周女士对此质证,称温先生曾陆续将支付宝内余额转入余额宝中,金额将近18万余元。
最终,法院对温先生提供的支付宝账户流水进行汇总、梳理,对转入余额宝金额和转出余额宝金额进行统计,扣除温先生转出余额宝的合理支出,推定温先生的余额宝账户中尚存16万余元,并对此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支付宝、微信钱包除了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便捷支付服务外,同时也具备一定的储蓄功能。存入余额宝的款项虽是购买基金,但因其具有可随取随用或直接用于购物的特点,具备理财和储蓄的双重功能。
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均可主张对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内余额进行分割,也可主张对余额宝等理财产品的余额进行分割,这类财产在分割时与银行存款的分割类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