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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同居有风险,再爱也得登记,细说同居财产分割那点事

重庆律师:同居有风险,再爱也得登记,细说同居财产分割那点事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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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伦理观念的转变同居在日常生活中已屡见不鲜何谓同居?同居顾名思义,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
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伦理观念的转变
同居在日常生活中已屡见不鲜
何谓同居?同居顾名思义,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虽然同居是美好的,但结局却是多元化的
你猜到了开头但没猜到结尾
同居中,有些最后修成正果转化成了婚姻、夫妻双双把家还
有的是和平分手,好聚好散,也有不少情侣因同居关系终结而产生纠纷
那么,同居产生纠纷后,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今天小瀚就通过具体案例为大家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一定帮助。

案例:

小王小李同居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子小小王在此期间,小王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小王名下两年后,二人分手,但该套房子该如何处理?

小王主张,二人始终未曾结婚,因此不构成婚姻关系,该房子系小王个人工资购买,并登记在小王一人名下,应该是小王个人财产,与小李无关。
小李主张,二人虽未结婚,但长期共同生活,等同于夫妻,该房产虽登记在小王的名下,也应视为二人共同共有,小李要求分割一半。

 律师说法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小王和小李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因二人始终没有结婚,因此二人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二人间的财产纠纷也不能适用离婚中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这套房子登记在小王一人名下,法律上优先推定为是小王的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处分。如果小李要求分割,则应举证表明自己确实参与了购房款的支付。

法律应当保护的是妇女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无原则地一味强调保护。小李与小王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双方自愿选择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法律强调的是身份关系。
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是共同共有,而同居期间的财产是按份共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审理同居关系纠纷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对于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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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瀚沣律师事务致力打造西南领域集建筑房地产、保险、公司证劵、刑事、民商、公司、涉外、金融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一流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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