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e on
伸出中指戳戳上方关注我……
据福建仙游公安消息,6月4日21时左右,仙游县枫亭镇和平村一超市发生一起命案。现场发现有群众被刺10人,其中2人已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7名伤者第一时间送医抢救,目前无生命危险。
23时许,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为贵州人,35岁,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具体的案件细节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对于因一时激愤而突发起意行凶的案件,如果在定性上存在较大争议,原则上应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论处。
参考2017年一起沃尔玛超市伤人案,张某的行为应该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目前张某持刀伤人的犯罪动机并不明确,仅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因此,张某对于伤害他人是主观上是存在故意的,且张某也已经实行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身体损坏,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张某的行为已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条件。
这里补充一点,凡因打架斗殴或者群众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械斗而致人死亡的,除行为人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应按故意杀人定罪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罚。因为打架斗殴双方都是出于主动,而且处于互殴的运动状态,一时情急、失手,就可能造成对方死亡。
我国法律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比如致人重伤、死亡),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点亮
,告诉大家你也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