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下班后,单元楼1层的纪某发现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房屋进水,几个房间家具、电器被泡在污水中造成损失3.5万余元。经多次协商无果后,纪某决定将小区物业公司和她楼上的3户业主告上法庭。
纪某认为,公共下水管道堵塞造成家里损失,楼上各层住户冯某、孙某、张某连带赔偿,及小区物业公司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楼上3两位业主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房屋和物品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4万余万元。
楼上邻居普遍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他们认为自己有权使用下水道,并没有故意往下水道丢东西,自然也没有侵犯原告纪某的权益,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物管方则表示,物管公司只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履行了疏通义务,且没有给业主造成次生损害,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行为,其中一人或数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