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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堵塞导致家里被淹,谁来负责?律师:楼上业主连带责任

下水道堵塞导致家里被淹,谁来负责?律师:楼上业主连带责任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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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案情简介:下班后,单元楼1层的纪某发现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房屋进水,几个房间家具、电器被泡在污水中造成损失3.5


案情简介:

下班后,单元楼1层的纪某发现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房屋进水,几个房间家具、电器被泡在污水中造成损失3.5万余元。经多次协商无果后,纪某决定将小区物业公司和她楼上的3户业主告上法庭。

纪某认为,公共下水管道堵塞造成家里损失,楼上各层住户冯某、孙某、张某连带赔偿,及小区物业公司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楼上3两位业主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房屋和物品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4万余万元。

楼上邻居普遍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他们认为自己有权使用下水道,并没有故意往下水道丢东西,自然也没有侵犯原告纪某的权益,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物管方则表示,物管公司只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履行了疏通义务,且没有给业主造成次生损害,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行为,其中一人或数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纪某和三被告系上下楼邻居,纪某与三被告居住房屋共用一根下水管道,三被告已使用下水管道正常用水,大量杂物堵塞下水管道,导致住在一楼的纪某家浸水并泡坏室内地板、家具等财产,因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根据公平原则,共同使用该管道的用户都应承担责任,故应由三被告对纪某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纪某对其所有房屋未尽合理管理义务,室内浸水未及时发现清除,造成损失扩大,其自身亦有过错,并因其自身在堵点上游,故应减轻三被告赔偿责任。
因小区物业公司与纪某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要求其与楼上业主连带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纪某损失3.5万余元,三被告应连带赔偿70%即2.4万余元,对内三被告各承担8200余元,驳回纪某其他诉求。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小贴士:共有管道因堵塞溢水造成损害,业主请求堵点上游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但业主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或系其他原因造成损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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