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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工具人,人大代表建议立法保障儿童被探视权

孩子不是工具人,人大代表建议立法保障儿童被探视权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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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提出,建议立法保护离异家庭儿童被探视权。她表示,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对孩子心理健康产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提出,建议立法保护离异家庭儿童被探视权。
她表示,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对孩子心理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父母的矛盾是父母的事,不能把孩子作为惩罚对方的工具
其实正如张宝艳所说,近年来,夫妻离婚后“藏孩子”事件层出不穷,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今天小瀚就通过具体案例给大家讲讲。

案情回顾:张某和李某离婚后,独自抚养两人女儿李某某。两人约定,李某每个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孩子回李某家居住两天。


张某偶然发现,李某给女儿李某某找了个新阿姨,一怒之下,张某带孩子李某某搬离了原住居所,并以李某经常出差不方便为由多次阻止李某看望李某某。


对此,李某欲通过法律手段,诉求每个月行使2次探望权,其父母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每个月行使2次探望权。



法院会支持李某的请求吗?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探望权是因婚姻破裂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所享有的法定权利,除满足父母情感需要外,更多的是为子女利益而设立,用以弥补家庭破碎对子女造成的伤害、满足子女亲情、情感需要而由法律规定的权利。


本案中,李某某由母亲张某直接抚养,对于未直接抚养李某某的父亲李某,依法享有对李某某的探望权,张某有协助其行使探望权的义务。关于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应综合考虑孩子和父亲的现实情况。

本案中,李某主张请求每个月行使2次探望权,有利于增加父子感情,李某的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探望权的合理行使有利于弥补李某某成长过程中可能缺失的父爱,双方均应在抚养权及探望权行使过程中,以孩子所需为出发点,以培养孩子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处理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
至于张某上诉请求其父母每月探望2次的主张,应该是不会支持的。因为爷爷奶奶并非法定的探望权主体。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使探望权的父母包括: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生父母(婚生子女的父母、内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养父母、已与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并在离婚后愿继续提供抚养费的继父母。


婚姻可能会破裂,但是父母对子女的血脉亲情却不会割裂。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后,却以孩子的探视权为“工具”来报复对方,这样做不仅不合情不合法,更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埋下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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