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张某和李某离婚后,独自抚养两人女儿李某某。两人约定,李某每个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孩子回李某家居住两天。
张某偶然发现,李某给女儿李某某找了个新阿姨,一怒之下,张某带孩子李某某搬离了原住居所,并以李某经常出差不方便为由多次阻止李某看望李某某。
对此,李某欲通过法律手段,诉求每个月行使2次探望权,其父母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每个月行使2次探望权。
法院会支持李某的请求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探望权是因婚姻破裂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所享有的法定权利,除满足父母情感需要外,更多的是为子女利益而设立,用以弥补家庭破碎对子女造成的伤害、满足子女亲情、情感需要而由法律规定的权利。
本案中,李某某由母亲张某直接抚养,对于未直接抚养李某某的父亲李某,依法享有对李某某的探望权,张某有协助其行使探望权的义务。关于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应综合考虑孩子和父亲的现实情况。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使探望权的父母包括: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生父母(婚生子女的父母、内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养父母、已与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并在离婚后愿继续提供抚养费的继父母。
关注小瀚,了解更多律法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