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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婚房归谁?重庆婚姻律师以案说法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婚房归谁?重庆婚姻律师以案说法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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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因离婚而引发的房产分割纠纷十分常见。今天,小瀚就从专业角度,结合日常处理到的真实案例为大家解读夫妻离
近年来,因离婚而引发的房产分割纠纷十分常见。
今天,小瀚就从专业角度,结合日常处理到的真实案例为大家解读夫妻离婚时应如何处理房产,希望为有此类情况的夫妻提供参考。

不喜欢喝酸奶:2016年,我和我老公经朋友介绍相识,两个人还是很投缘的,慢慢地就在一起了。2017年他手里也有也有一定存款,就全款买了国内某知名房地产公司的房子。因为个人工作原因,我们俩是2018年领证的。比较巧的是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2019年我们才拿到房产证。



2019年8月我就开始准备我们的婚礼了,中间也发生了很多事,最后双方家长都不欢而散,这也是我们后面离婚的导火索。2020年4月,我们正式离婚了。在婚姻财产分配上一直不能协商一致。


我是主张的,那套房屋的产权证是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他则主张该房屋为其婚前全款购买,应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所以,现在我想咨询,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本案焦点:婚前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应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婚前财产?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一般情况下,在我国付完房款与取得房产证之间,通常会出现一时间差(短则数日,长则数月,甚至数年)。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在买房人支付房款全款,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才可获得房屋的完整所有权。
根据上述规定很多人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即认为虽然婚前交付房款,但是由于房屋产权证是婚后取得的,所以房屋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本案而言,认为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房屋是男方在婚前以个人的财产支付房屋全款后购得,婚后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是对婚前购买房屋行为的法律认可,房屋产权证是对男方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一种确认和公示。并不因取得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故,该房屋应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个人婚前购买的房屋,延迟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仍应当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而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观点仅作为在本案件中所做出的原则性分析,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还需要针对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所以,大家如遇到具体法律问题,还是需要求助专业律师来进行详细的分析、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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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瀚沣律师事务致力打造西南领域集建筑房地产、保险、公司证劵、刑事、民商、公司、涉外、金融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一流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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