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520,全国各地的民政局都排起了长龙。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通过抑制协商对财产做出约定,明确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或者共有,甚至是变成对方所有。
具体如何操作呢?
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会采用“婚前财产公证”的方式将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并作公证,以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离婚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婚前财产是可以不用做公证的,只要产品明确,房产、车子等物品是可以不进行公证的。
如果是存款怎么处理呢?
大家都知道,结婚前,你有10万块这肯定是你的个人财产。
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
一是在婚前另行开立银行账户,专用于存储婚前累积的存款;
二是该新设立的账户在婚后不能有任何进账行为;
三是在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时,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通过上述方法,是可以有效隔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但是也有人表示,存银行收益也太低了吧!
如果拿来做项目投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也会被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其实,针对婚前银行存款的保护,也可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来实现。譬如年金保险的投保人是母亲,被保险人及生存金受益人是自己,身故受益人为父亲,这样设计保单可以让保险公司定期对自己发放年金(含投资收益部分),再将年金单独存户。
如此一来,自己在婚后所获取的年金仍属于个人财产,这样就达到了隔离与增值两全其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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