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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卖家反悔了怎么办?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卖家反悔了怎么办?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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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案情回顾:2017年4月,张某与常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将位于回龙湾碧海XX小区的两居室出售给常

案情回顾:

2017年4月,张某与常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将位于回龙湾碧海XX小区的两居室出售给常某。常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及过户登记手续费。

事后张某表示,反悔了,要求退回购房款并拒不履行办理过户手续。故常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履行过户登记手续。

法院审理后判决:

被告张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常某办理回龙湾碧海XX小区7-3房产变更登记为常某的手续。


法律评析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原、被告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房款及房屋过户手续费用,被告收取了房款,原、被告双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义务。
由于房产交易属于不动产交易,被告除了将房产交付使用外,还应当协助原告办理相关的房产变更过户的登记手续,因此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完成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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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瀚沣律师事务致力打造西南领域集建筑房地产、保险、公司证劵、刑事、民商、公司、涉外、金融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一流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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