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如何关爱老人是当今社会共同面对的课题。
尤其是当老年人遭遇家庭纠纷时该如何维权?
遭遇子女“霸房”老年人该怎么办?放弃继承遗产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今天,让我们一起用法律视角关注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故事吧!
俗语说养儿为防老,家里有一儿一女的王大姐本该晚年幸福,但现实却给老人泼了盆凉水,事情真相究竟如何呢?
家住四川市区的王大姐,育有一儿一女,因前些年拆迁,分得了两套房子和部分现金,一套房用于出租赚钱,一套房供家人生活,生活还算过得去。
2015年,王大姐老伴李大爷因心脏病去世。考虑到大儿子李X全个人工作不稳定,年龄也大了,王大姐决定把用于出租的房产召回,简单翻修了给大儿子居住。
2017年,王大姐出门买菜时不小心摔伤,且身体患高血压等疾病,医生建议王大姐日常生活中必须有人陪伴及照料。因此,王大姐准备搬去和大儿子一同居住。
而大儿子则嫌弃王大姐年老唠叨等,屡次找各种理由拒绝。2018年,王大姐要求大儿子李X全返回房子,用于自己养老。李X全明确拒绝,并要求王大姐找女儿李X娟负责。
李X娟虽早早独立生活,但毕业后就去了重庆打工,并在重庆定居,一年也没几次联系,对王大姐的日常饮食起居很少过问。
对于大哥李X全的说辞,李X娟提出抗议,并传话给王大姐,说自己又不要王大姐的遗产,所以没必要给王大姐养老。
摊上这样的儿子女儿,王大姐又气又后悔,2019年,一气之下,王大姐将李X全、李X娟分别告上法庭,要求李X权搬离房屋履行赡养义务,李X娟定期探望履行赡养义务。

李X全想不通,自己是父母唯一的儿子,房子又是母亲给自己的婚房,凭啥说搬就要搬?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生活中像李X全一样依赖父母生活的子女并不少见,长期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受父母接济的也理所当然的认为“父母的就是自己的”,自己作为子女,自然有权住在父母家。
在这里提醒大家,“父母的就是父母的”,成年子女应该自食其力,独立生活,父母有权拒绝子女“同居式”啃老。王大姐名下的房屋属于王大姐个人财产,现在王大姐认为李X权一家占用自己的住房影响其生活,可以要求李X权一家搬出房屋。所以,李X权用不着委屈,搬家就对了。
李X娟也想不通,自己是女儿,而且又不要父母遗产,为啥还要给父母养老?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不继承遗产就可以不用赡养老人?这样的想法完全是错的。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论男女,子女的义务都是一样的。既然是义务,就是强制性的,必须履行。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赡养老人与继承遗产虽然权利义务来源相同,从根源上存在一致性,但二者并不相互依存,即赡养老人不以继承为前提,因此,即便李X娟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权,赡养义务也不会免除。
今天的故事就讲到这里。父母总是竭尽所有把最好的给孩子,我们的回报和他们的付出相比微不足道,作为子女,应该感谢父母所做的一切。祝愿所有老人在辛劳一生之后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幸福安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