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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没到期提前搬走,房东:违约,不退押金

租房合同没到期提前搬走,房东:违约,不退押金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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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注小瀚不迷路案情回顾2018年6月,张飞与刘备签订了《租房合同》,约定租期1年,租金共12000元,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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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8年6月,张飞与刘备签订了《房合同》,约定租期1年,租金共12000元,一次性支付,押金2000元,合计14000元。并且合同约定张飞在租赁期间需要提前退房的,应提前30天告知刘备,否则押金不退。
1年租赁期满后,张飞和刘备没有再续签租房合同,而是口头约定,张飞按照1100/月向刘备陆续缴纳了8个月房租继续承租该房屋。
没想到受疫情影响,张飞工作收入严重缩水,于是决定提前退租,要求刘备退还房屋押金2000元、退还未实际发生的半个月房租550元,而刘备拒绝退还,并且要求张飞对屋内家电的老化、家具的磨损承担赔偿责任,两人最终诉至法庭。
今年受疫情影响,不少租房的朋友都会遇到这个问题,提前退租,但是不知道余下的房租到底能不能退。以本案为例,张飞提前退租,要求房东退还未实际发生的半个月房租550元,法院会支持他的诉求吗?



本案中,后面的8个月租金标准及租赁期限均发生变化,双方形成事实上新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故双方都可随时解除合同。

但是双方解除合同也要履行相应的提前通知义务。张飞作为租客有提前通知退房的义务,刘备本以为张飞会到期满后才会退房,故他对剩余的一个月丧失租赁房屋的下一步安排,对其房屋租赁有一定的影响,故从公平角度出发,该550元应由双方平均分担,即刘备向张飞返还275元。
至于押金,由于双方形成事实上新的租赁合同关系,其并未对押金进行新的约定,因此,房东不能因此擅自扣押之前的2000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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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后,要不要再签合同?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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