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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父母持证上岗,“发证”和生育权是否冲突?

建议父母持证上岗,“发证”和生育权是否冲突?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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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区政协副主席许洪玲建议,在社区举办家长课堂,为家长颁发“合格父母”证书。提案详情全国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区政协副主席许洪玲建议,在社区举办家长课堂,为家长颁发“合格父母”证书。
提案详情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区政协副主席许洪玲建议,在社区举办家长课堂。建立“家长教育指导工作室”,面向适龄儿童家长,聘请第三方或者有教育经验的志愿者作为老师。针对准备入小学的家长开展相关课程教育,颁发“合格父母”上岗证随学生档案入学。


在校内建设“家长学校”。探索“家长教育”之路的建设,特别是针对有问题倾向的学生家长,建立一对一的授课方案,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以定期讲座、案例分析、现场模拟等形式授课,在监护人群中树立正确家庭教育观念。


加强对“准父母”的教育培训。从准备上岗的准父母抓起,让准妈妈们和准爸爸们有充分的“生”和“育”并重的思想准备。“备育学院”培训内容可以结合“备育”特殊阶段,增加孕期和产后抑郁和焦虑症的预防和康复、妈妈身心健康、婴幼儿保健知识、预防接种疫苗常识和婴幼儿心理学等。


加大财政投入和宣传力度。建议编制家庭教育指导性文件,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投入保障力度。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支持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也有一些网友反对,认为多此一举,超过法律范围,执行力低……
那么,颁发合格证是否妨碍公民基本生育权?今天小瀚就邀请陈律师从法律角度为大家解读。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近年来,父母遗弃、虐待小孩、“熊孩子”闹事等事件频发,其中不乏一些恶性事件。这也从一方面引起了大众对家庭教育的重视。这个家庭教育不止是父母教育孩子,也包括父母接受教育。让父母们“持证上岗”,有利于降低父母闷头瞎跑或肆意而为的行为。
至于有网友提到的生育权这个话题,我认为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它与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和生育子女数量的权利,不能因为考核制度之类的去剥夺个人生育权。
总的来说,家长持证上岗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不是考一次试或者有一张证书就够了。家庭教育是一个系统性的教育,家长学什么,谁来教家长,“家长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资格,如何评估家长教育的成效,如何改进?都需要一系列的立法、教育和社会配套来加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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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瀚沣律师事务致力打造西南领域集建筑房地产、保险、公司证劵、刑事、民商、公司、涉外、金融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一流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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