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小小A:
前男友网贷,现在催款信息都发到我这里来了,我真的烦死了。打电话给他让赶紧把钱还了,没想到他说他借的钱都花掉了,以前给我买礼物都是用借贷的钱买的,所以让我一起还钱给我整懵了???
现在我想知道,这个钱应该我们一起还吗?另外,以前买的礼物我要折现还给他吗?以及有什么好办法能够阻止网贷一直打电话骚扰我这一行为?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前男友的网贷是否属于两人的共同债务。
法律规定,同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有可能是共同债务,由于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不能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来处理,一般个人借的钱由借款人自己偿还。但是如果借钱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的债务,则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双方主张债权。
债权人就男女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同居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必须举证证明举债方为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负债,即为了同居生产、生活需要而举债,否则认定为个人债务。也就是说,如果该网友前男友要求网友一起还钱,就需要证明借贷的钱是两人用于共同生活的,如一起买车、一起开店、一起租房购房之类的。如果不能证明,就属于前男友个人债务,网友不需要负责。
此外,这里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是否需要返还。赠送财物的行为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可不予返还。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彩礼,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赠与条件,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对于网友最后一个问题,有如下几个解决方法。一拉黑、警告网贷平台,网贷平台如果仍频繁给你打电话,持续对你进行骚扰或者威胁恐吓,相关行为人的做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被处以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公民手机号码属于个人隐私,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你前男友未经你同意,在网贷平台借款时提供你的手机号码,构成对你隐私权的侵犯,你可以要求他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