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就擦肩而过了
有趣
有用
有态度

此外,如果支持了家长的主张,那岂不是以后我在家穿了条红裤衩,你在窗外看到了红裤衩想起一些悲伤过往发生过激行为,事后又胡搅蛮缠要我负责?那我真就要负责?这样还要立法何用?虽然话糙了点,但是理大概就是这个理。
总的来说,从法律角度来看,车主确实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反而车主的车因为这件事大大贬值,个人精神也受到损害,没有找孩子家长索要赔偿已经够人道主义了。
如果法院真的判决车主赔偿,那就是为此类案件开了一个口子,不利于社会稳定。

相关法律延伸:小偷入室盗窃,被狗咬了要负责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 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小偷是因为入室盗窃被咬,其本身明显是存在过错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动物饲养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0条之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如果饲主构
成正当防卫,那么在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况下,饲主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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