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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婚姻律师:“离婚不离家”的人,后来怎么样了?

重庆婚姻律师:“离婚不离家”的人,后来怎么样了?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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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离婚便是和一个人在法律上、情感上、财产上、责任义务上割裂了关系,两人从此成为毫不相关的两个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离婚便是和一个人在法律上、情感上、财产上、责任义务上割裂了关系,两人从此成为毫不相关的两个个体。
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离婚不离家”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也由此引发了不少经济纠纷。
今天,小瀚就通过案例来给大家讲讲“离婚不离家”中的法律隐患。



2017年,小王和小李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半年后,小王鬼使神差地回来了,表示后悔了想和小李继续居住。
没想到,一个真敢提,一个真敢答应。
就这样,两个人“离婚不离家”默认共同生活,但打死不提复婚。







后来,小王提出买辆车方便出行。
于是,小王以个人名义购买并办理车辆贷款手续,但首付款是小王和小李两人共同支付,贷款也是共同偿还。
一年后,小李发现小王还是改不了以前的毛病,又和第三人保持密切联系,于是要求小王搬离居所,并要求分割所购车辆。
然而,庭审中小李没有证据证明她曾参与出资购车,且二人在《离婚协议》中早已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因此,法院无法采信小李所述情况,无法支持她要求分割前夫小王离婚后所购车辆的主张。
如果时光倒流,她一定不会头脑发热。然而当理性远远居于下风,便推进了更大错误的发生。





 “离婚不离家” 两人看似同处一个屋檐下生活,到底不再是一个完整的“家”,双方之间的矛盾,也不会因此有所改变甚至有可能更加肆无忌惮。

小瀚经手的案件中“离婚不离家”的情况并不少见,多数委托人都是因为忽略了同居与婚姻是完全不同的状态;就像案例中的小李,离婚后双方依旧选择共同出资购房购车,却没对这部分出资有一个合理合法的协议约束,由此才造成了后面一系列的财产、房产纠纷。

“离婚不离家”背后的隐患

所谓的“离婚不离家”,其实双方就是一种同居关系了,法律上缔结婚姻相应的权利、义务就都不存在了,这时候如果出现:日常生活开支、购置房产、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财产上的纠纷,除了依照离婚协议中约定来具体执行,剩下的就只能选择对簿公堂了。
此外,如果双方已经离婚了,但是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如果一方再婚可能会涉及到重婚问题,这是十分严重的问题!
但是,不管是以上哪一种情况,小瀚想说“当断不断必受其乱”,如果对方的心早已不在你和家庭上,又何必要给自己一个假象自欺欺人呢?还不如重新出发,寻找新的幸福。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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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瀚沣律师事务致力打造西南领域集建筑房地产、保险、公司证劵、刑事、民商、公司、涉外、金融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一流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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